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美国农业部核准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并保持所需处理温度的制冷设备。
预冷过程不能在途中冷处理的运输过程中进行。
为了确认商品已经完成预冷并达到处理温度,装运前需在预冷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定果温。预冷环节果温的测定一般准则为:
(1)果温必须由GACC或其授权人员(包括行业代表)进行测量;
(2)通过探测托盘外围的水果果温来检测。测得果温高于处理温度0.3°C(0.5°F)或更高,托盘应继续置于预冷场地以进一步预冷;
(3)水果装运到途中冷处理的运输工具前,需进行抽样检测果温;
(4)通过探测托盘顶部的水果来测量果温。GACC授权人员应对所有装载水果进行抽样测定果温,以验证其温度没有明显上升。如果任何被抽样水果的果温高于水果处理温度1.11°C(1.67°F)或更高,需退回托盘至预冷场地进一步预冷,直至果实达到处理温度。
2.舱体和集装箱的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启动
对于在核准的舱体和/或集装箱中进行的冷处理,船上的官员事先要获取货主所提供的关于APHIS要求的指令,并可就冷处理相关事宜与GACC或APHIS授权的官员进行讨论沟通。沟通内容应涉及:
(1)根据7 CFR 305.15的一般处理程序;
(2)配载安排;
(3)温度探针和仪器校准测试;
(4)处理条件。
3.温度记录设备的核实和记录仪的类型
(1)GACC或GACC授权的人员必须确保温度探针和记录仪能够测量到在规定的冷处理指标范围内的果温。为监控冷处理,制冷设备必须配备符合USDA-APHIS-PPQ-S & T-CPHST -AQI认证的温度记录装置。所有认可的温度记录设备必须有密码保护和防篡改功能,并且能够记录日期、时间以及探针号、所有校准和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温度。
(2)如果APHIS确认温度记录和校准记录可篡改,则将暂停使用该舱体和/或集装箱的冷处理,直至更换安装可靠的设备。将新的温度记录和监测设备安装到舱体或集装箱前,需将温度记录和检测设备的更换情况向USDA-APHIS-PPQ-S & T-CPHST-AQI提交。现有设备可与http://treatments.cphst.org /vessels/中所列设备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安装了未经CPHST-AQI批准的新设备。APHIS PPQ处理手册中有温度记录装置的规格及其他要求或认证内容。请参阅“处理商业供应商参考指南”,以获取经认可的温度记录仪的列表。
4.数据记录仪
必须提供充足的记录纸张以保证校准和处理温度记录的连续性。在校准测试前应至少运行30分钟。需检查完整的日志表打印输出及可视扫描、打印机和上限设置的功能。检查日志表以确保格式和序列正确。激活警钟的温度设定,以验证警钟功能是否可用。数据记录仪必须满足:
(1)探针温度在-3.0°C至+ 3.0°C温度范围内精确度为± 0.15°C;
(2)能够容纳所需数量的探针;
(3)能够记录和存储处理过程的数据;
(4)能够每小时记录检测温度;
(5)打印出的记录,应可识别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识别号。
5.温度探针的校准
所有气温探针和果温探针均需置于干净的冰水混合物中,即0°C(32˚F),进行校准。
(1)校准必须使用认证的温度计,GACC或GACC授权人员要确保每个探针都经过校准并妥善标记,并正确连接到温度记录仪。校准应使用干净的隔热容器。将冰粉碎并完全填满容器后加水,搅拌2分钟,冰块应大约占容器总体积的85%。持续搅拌冰水混合物保证温度维持在0°C。探针必须浸入冰水中,而不要触及容器的侧面或底部,继续搅拌冰水混合物,并测试冰水混合物中的每个探针,直到温度读数稳定。一个探针的两次连续读数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一分钟,但也不能超过10分钟。两次读数之间的差不应超过0.1°C。连续三次读数必须书面记录在校准报告上。与探针一起使用的记录仪必须能够按需打印或显示,而不是每小时进行一次。仪器公司代表必须在认证前纠正设备中的任何缺陷,任何发生故障的探针都必须更换并重新校准。
(2)与标准0°C相比,任何读数超过0°C±0.3°C的探针,必须依据本规程第3条中的标准更换并重新校准。温度记录仪微处理器可以进行调零、去尾,或者如果校准系数可以另外输入记录仪微处理器进行自动调节,则必须完成此步骤。在这种情况下,请确认已输入了调整因子或记录仪已由仪表公司代表调零或去尾。在APHIS PPQ 556电子数据库中输入零,作为每个单独探针的校准系数(如果未使用数据库,则在随航的每个单独探针的书面校准报告中输入零)。如果温度记录仪微处理器不能调零,或者如果校准因子不能输入到记录仪的微处理器存储器中(数据则保存在存储器中,并且在输入所有因子后可以再次查看),则每个探头的校准因子必须记录在556在线数据库内(如果未使用数据库,则在随航的书面校准报告中输入每个单独探针的校准因子)。校准因子计算完成后,温度记录微处理器不应进行其他更改,所有输入至APHIS PPQ 556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必须由授权人员完成。
(3)每个集装箱必须出具一份由GACC或GACC授权人员签名和盖章的“温度探针校准记录”。将校准报告和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连同给船长的信件原件一并交给船长。校准报告和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寄到第一到港口岸APHIS。
(4)抵达后,APHIS将检查每个探针的校准报告,及探针每小时的温度记录,以确保运输途中冷处理完整有效。
6.温度探头的安插
每个集装箱必须仅使用一种类型的纸箱装载一种类型的水果。必须从预冷区域直接装运水果,以保证装载后以及将集装箱转移到船舱过程中,水果温度不会显著上升。打开将安插探针的纸箱,并将探针插入水果中。探针的尖端不得穿过水果另一面。探针插牢固定后,合上纸箱。如果水果置于托盘中,可能需要将探针从纸盒侧面插入水果中。如果打开纸箱或箱子侧面以插入探针,应使用胶带重新密封纸箱或箱子的打开侧。在运输途中冷处理中使用两种探针类型:环境温度(气温)探针和果温探针。
(1)包装好的水果必须在GACC或GACC授权人员的监督下装入运输集装箱。集装箱的托盘放置方式应确保在所有托盘和松散堆叠的箱子下面和周围具有均匀充足的气流。当装载冷藏集装箱时,将最热的水果放在装载物的后四分之一处(集装箱后门附近),完全覆盖地板并确保装载高度一致。
(2)每个集装箱至少需要三个果温探针,其安插位置为:
1号探针(标记为USDA1)安插在集装箱前部,顶部第一排货物中间,离回风口最近的一个箱子中;
2号探针(标记为USDA2)安插在距集装箱门约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号探针(标记为USDA3)安插在距集装箱门约1.5米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2个空气温度探针(如有必要),须安插在入风口处。
(3)所有探针必须在GACC授权人员的监督下,并按照APHIS PPQ处理手册中提供的指导安插。
(4)待运输的水果必须保存在冷藏库(预冷)中,直到果温达到处理温度。
7. 集装箱的封识
(1)由GACC或GACC授权人员,在装柜完成的集装箱门上施加带有编号的封识,该封识号需记录在植物检疫证书和APHIS PPQ 556电子数据库中。
(2)封识只能在美国入境口岸由APHIS或CBP官员开启。
8. 温度记录及确认
温度记录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记录间隔超过1小时可能导致处理无效或失败。在连续两小时读数之间,果温必须保持在处理指标指定的温度。不遵守此要求可能导致处理失败。当所有温度探针达到规定的处理温度时,才可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1)运输途中冷处理可以在中国或中国港口与美国第一停靠港之间的航程中或在到达具有冷处理设施的港口后执行。运输途中冷处理失败或需要在美国入境口岸进行处理的货物,必须抵达具有冷处理设施的港口。
(2)记录可以在运输途中任何时间开始,然而,只有在所有水果探针达到指定的处理温度后,处理时间才会被视为开始。
(3)在第一个入境口岸,由APHIS核准的航运公司正式代表(观察员)下载计算机中的处理记录,并在美国的第一个停靠港将其提交给APHIS。
(4)未完成的冷处理只能在获得批准的美国港口完成,处理记录不允许在途中下载并发送至APHIS。
(5)APHIS将核实符合处理指标的下载的处理数据是否完整有效。
9. 植物检疫证书
(1)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应注明,冷处理是在运输途中进行的。植物检疫证书中须包含集装箱号码和封识号码。
(2)水果入境时,船长需向APHIS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和果温探针校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