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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管的24个问题

   2019-12-31 宁乡市场监督微信公号373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监管问题1、什么是 保健品?原来国家把保健品分为七大类,即:保健药品、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增强食品、保健用品、保健
 保健食品监管问题

1、什么是 “保健品”?

原来国家把保健品分为七大类,即:保健药品、保健食品、补充食品、增强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后经过历次改革,于2000年,国家正式颁布撤销“药健字”(保健药品)批号的文件,要求所有“药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流通。“药健字”产品必须在“药”和“食”之间作出选择: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保健品只包括四大类,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妆品。

2、什么是“保健用品”?

是指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预防保健的用品。

3、什么是“保健食品”?

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既为适应特定人群具有一定调节作用的。保健品又被称为“功能食品”“健康食品”。

4“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 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5、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6、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管理要求有哪些?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1、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3、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4、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7、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以下内容:(一)引语:可对产品作简要介绍,介绍的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真实。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二)主要成分;(三)功效成分,必须注明含量;(四)营养含量(营养素补充剂必须标注);(五)保健功能,只能注明被批准的功能的标准表达用语;(六)适宜人群,标注方式为:适宜某某人群;(七)不适宜人群(视具体情况决定注否),标注方式为:不适宜某某人群;(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九)保质期,按稳定性试验证实的保质期标注;(十)贮存方法;(十一)执行标准;(十二)注意事项。

8、保健食品的标志是什么?

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字(2001)第0005号,或者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进字(2001)第0009号;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 G+4 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 G20040048,或者进口的为:国食健字 J+4 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 J20040002 。

9、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共性是:保健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①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② 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③ 保健食品一般都具有规定的每日服用量,而一般食品无规定的食用量。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10、选购保健食品要注意哪些要素?

选购保健食品要注意的要素有:(1)要看标志。(2)要看包装标识。(3)要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合理选购。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4)不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因为产品剂量、添加物质和品牌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如果您不需要更多的添加内容(如加钙等),那么选择功能少些、价格低些的保健食品就可以了。另外,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5)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张三、李四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一些企业很愿意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广为宣传。不要轻信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

11、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

(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

(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 (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

(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

(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12、如何科学选用保健食品?

1、标志和批号: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 号或国食健字G********;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或国食健字J********

2、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表明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的功能种类共计27种,即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缓解视疲劳功能7、促进排铅功能8、清咽利喉9、辅助降血压功能10、改善睡眠功能11、促进泌乳功能12、缓解体力疲劳功能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15、减肥功能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7、促进骨密度功能18、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功能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24、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5、促进消化功能26、通便功能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3、保健食品的标签应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4、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因为是适宜特定人群的,所以在选购时应因人而宜。由于每个人的生存环境,生活习惯和年龄差异,所选的保健品也不一样,因此应当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食用。

5、对人体的疾病,无论那一种保健食品都不能代替医生的治疗。

13、对于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监管执法部门如何实施处罚?

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非法添加行为如构成犯罪,应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14、如何识别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一)依据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

1.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食健广审(×1) 第×2号”。其中“×”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1”代表视、声、文;“×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

2.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3.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4.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5.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二)不符合以上五项要求的,均可视为虚假广告。

15、假冒保健食品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假冒其它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种,即盗用持证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类违法行为包括盗用国家批准的合法进口保健食品进口注册文号;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数据库中无法查到。此种违法行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进口注册文号;

三是盗用合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16、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比较多,目前执法过程中应重点对以下一些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在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二是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标示的保健功能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的标示与规定不一致的;

五是其它有关项目明显违规的。

对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条。

17、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有哪些品种?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18、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如何处罚?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况比较复杂,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有些类似。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在查处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类违法行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多有违规,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显示保健功能和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标示的原辅材料也往往存在药品成分,还有就是存在虚假宣传、以欺骗手段促销等。对其处罚一般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普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2、普通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19、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活动具体有什么特点?

目前以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活动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保健食品营销欺诈形式日趋多样化。既有比较常见的会议营销,也有以允诺高额回报、高提成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各类欺诈活动,花样不断翻新;

二是营销欺诈“人头”化。由过去的营销保健食品等演变成只营销“人头”化。保健食品已经成为诈骗组织骗人的道具;

三是营销欺诈地点发生了变化。如会销讲座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

四是营销欺诈作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化营销理念,更具欺骗性;

五是营销欺诈组织更加严密化、专业化,无论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营销欺诈行为如何变化,其欺诈形式、欺骗手段大都是通过会议营销平台来事实现的,可以说会议营销是非法犯罪营销欺诈的土壤和温床,是保健食品市场上赖以寄生的“牛皮癣”,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集散市场等。

20、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治理以下5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三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是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1、老年人如何防保健品欺诈?

1、打好预防针。很多骗子利用子女对老人关心

不够,大打亲情牌。老人们因孤独,容易上当受骗。子女平日要多多关心老人,有意识讲一些欺诈案例,让老人有所规范。

2、把钱存银行:而不是放在家里。想要取钱之前,先和子女联系。

3、有病去医院。千万不要听信“某某神医专治疑难杂症”,某某神药包治百病。如果身体出现不适,及时去正规医院检查。            

4、理智看广告。许多商家在宣传中,刻意夸大了保健品功效。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只有27项。例如:没有“改善性功能”的保健品,也没有“增高”的保健食品。

22、针对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为防止老年消费者受到保健食品消费陷阱,可以采取以下三个防范措施:

1、理性消费首先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应理性对待商家的保健食品营销活动,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夸大的宣传,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道听途说、轻易购买。

2、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购买保健食品时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地的正规商店购买,并注意查看该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同时应注意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3、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举报。

23、对超出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部门如何处罚?

对超出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在实践中,如果经营者无许可证的,应按无证处罚;如果经营者有许可证但其超越许可范围,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24、《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有什么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非法功能声称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功能进行声称;食品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没有科学依据的功能声称等。





 
标签: 保健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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