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21日
相关稿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