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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5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1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3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崇左市天添乳品厂等5家食品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崇左市天添乳品厂等5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对崇左市天添乳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 对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3. 对合浦长龙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4. 对贺州市八步区恒发面包店飞行检查的情况

5. 对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8日        

附件1

对崇左市天添乳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1113日至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崇左市天添乳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140200147,生产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卜寨村(崇左城市工业区)〕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崇左市天添乳品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等9个方面内容共21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2.2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崇左市天添乳品厂和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崇左市天添乳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11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20400676,生产地址:柳州市石烂路68号)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内容共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4.28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州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合浦长龙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11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合浦长龙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52101747,生产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堂排村委会大元组15号)2018108日生产的“红豆奶油面包(规格:100/个)”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的管理

原料间未设置挡鼠板,有虫害侵入痕迹。直接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置洗蛋间,无洗蛋消毒设施。凉放间顶部正在运行的中央空调出风口长霉有积尘,未保持清洁。制作间闲置的注馅机未清洁,有虫害痕迹。制作间操作台底部有污渍积尘未清理,闲置和损坏的托盘未清洁。发酵间闲置发热器外壳长霉有污渍。制作间、烘烤间紫外灯表面布满油污灰尘影响杀菌效果,未及时清洁。

(二)过程控制的管理

未能提供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未能提供车间清洗消毒制度,未能提供201910月至今的《车间清洗消毒记录》。未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未能提供201910月至今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现场检查有人员未经更衣洗手消毒通过烘烤间应急门进入生产区域,存在污染风险。原料间存放有破包废弃的蛋糕粉和肉松,未及时清理。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无水酥油、奶酪酱的供货者资质,脱氢乙酸钠、酵母的供货者资质已过有效期,未索取每批原辅料的产品合格证明。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高温消毒锅压力表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出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所需的平板计数琼脂试剂已过期。检验员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2019年至今未进行出厂检验,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检验原始记录。

三、其他问题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中无食品添加剂(氮气)类别,生产现场有使用制氮机往产品包装内填充氮气行为。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合浦长龙食品厂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合浦长龙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贺州市八步区恒发面包店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112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贺州市八步区恒发面包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110200269,生产地址:贺州市新兴南路区教育局对面)2018918日生产的“椰香包(规格:500g/包)”抽检出现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的管理

调粉成型间、熟制间、内包间用于产品冷却的风扇外壳及扇叶积有大量粉尘,未保持清洁。熟制间、内包间的紫外灯管已发黑,未及时更换,影响杀菌效果。熟制间2台排风扇的网罩已脱落,无法防止虫害侵入。配料间、熟制间使用的木质垫板已发霉。熟制间热风旋转炉后方存放有一盘已发黑变质的生产废料,未及时清理。

(二)过程控制的管理

更衣室鞋靴消毒设施未配有消毒水,员工穿着个人鞋靴和个人服装进入生产车间进行生产。使用鸡蛋作为原料,鸡蛋使用前未进行清洗和消毒。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熟制间与内包间的门以及内包间与外包间的门均敞开,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食品添加剂库内发现一包已开启的黄色粉末无外标签且未标注原辅料名称、原始包装开封时间等信息。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丙酸钙、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记录。未能提供20188月至今蛋糕和冰豆饼的生产投料记录,未能提供20191115日至今面包的生产投料记录。未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未能提供2018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召回记录及后续整改方案。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速冻鸡肉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台账》未记录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无法有效追溯。未能提供进货日期为2019414日的脱氢乙酸钠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未能提供201910月至今的出厂检验报告。糕点型式检验未包含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已过有效期。

三、其他问题

部分冰豆饼包装仍使用QS证号。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生产汉堡,汉堡生产工艺为烘烤二次加工,属于冷加工糕点,但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未包含冷加工糕点。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贺州市八步区恒发面包店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贺州市八步区恒发面包店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对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11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45110200205,生产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柳鹰公路旁)2018820日生产的“沙梨酸(酸菜)(规格:900/瓶)”抽检出现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的管理

成品池车间顶棚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未及时修补。成品包装车间的紫外灯管已发黑,未及时更换,影响杀菌效果。企业20191020日后未生产,果胚腌制池、成品池车间有已发霉变质且散发异味的生产废料,未及时清理。成品池车间有虫害痕迹。

(二)过程控制的管理

成品仓库待包装区存放有未包装且无标识的次品及半成品。《生产投料记录表》未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无法有效追溯。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未记录部分批次苯甲酸钠、三氯蔗糖、柠檬酸的生产日期(批号),无法有效追溯。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生产日期:201961日)、山梨酸钾(生产日期:2019621日)、糖精钠(生产日期:20181119日)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煌绿乳糖胆盐培养基已过有效期。根据企业执行标准GB/T 10782《蜜饯通则》要求,每半年需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企业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未包含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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