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21号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认监委对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的宣贯。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三、认监委2014年第11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
2019年11月6日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