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国家“放管服”政策引导下,食品生产许可也从严格的准入审查向“轻准入重监管”转变,轻准入不是放松了食品安全的要求,日常规范管理合规生产经营企业才能长久运营。
近期海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部分食品企业进行了监管检查并公示了检查结果,食品伙伴网小编进行了汇总整理,希望可以给我们提供一定的警示作用。
随机抽查警示函一
2019年3月28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3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车间地面油污、积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更衣室个人衣物和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原料花生无有效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抗氧化剂进货查验记录缺失。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包装车间工作人员未戴口罩。不符合GB 14881中6.3.2.1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袁花市场监管分局将于2019年4月1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二
2019年3月28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5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车间地面油污、积水,天花板有霉斑。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更衣室个人衣物和工作服混放,未落实洗手消毒。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及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三)门窗未落实防蝇防鼠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原料花生无有效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记录缺失。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自查记录缺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要求。
(二)存在人流物流交叉、原辅料随地放置的情况。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包装车间工作人员未戴口罩。不符合GB 14881中6.3.2.1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一)检验室无使用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检验记录缺失,未留存样品。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食品添加剂存放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袁花市场监管分局将于2019年4月1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三
2019年4月3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4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厂区有家禽饲养。不符合GB 14881中3.1.1条款关于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的要求。
(二)半成品间、蒸煮间、预包装间地面积水,解冻间、更衣室均有一下水管缺少地漏;生区车间地面需有必要的防滑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4.2.5.2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三)蒸煮锅上方冷凝水滴落,通风设施不足;解冻间缺少纱窗。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的要求。
(四)消毒剂未加锁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食品添加剂仓库及消毒剂仓库均存放有辅料。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腌制间、半成品间、预冷间、预包装间存放的半成品均缺少相关生产信息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腌制车间、预冷间、半成品间现场监控设施显示值均未达到设定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三)车间内管路缺少标识,制水设备点检表记录不真实;车间地面明沟清洁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部分包材、农产品原料缺少标签标识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9年4月17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四
2019年4月3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调味品、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4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配料间地面有较多积水,酱油发酵间、淋油间、配料间及仓库顶部及部分墙面均有霉斑;配料间有杂物堆放;配料间清洁工具柜内有污水,欠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未能提供副产品及废弃物的处理规定及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5.1条款关于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的要求。
(三)发酵车间的发酵池上方照明灯缺少防护。不符合GB 14881中5.1.7.2条款关于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四)现场发现消毒剂存放于纸箱仓库内。不符合GB 14881中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五)酱油发酵池有蟑螂,淋油间有蜘蛛网,清洁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6.4.1条款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白酒、黄酒生产过程中缺少对不良代谢产物及有害成分的监测规定及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1.1条款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配料间内缺少温度控制设施及相关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三)淋油间使用发霉的木桶、木棍、木椅,材质不符合要求;配料间酱油、食醋调配桶敞口缺少覆盖物,上方管道清洁不到位。焦糖色配料桶外部标识为黄酒。配料间内部分设备排水管直排地面。酱油配料间入口处有食醋半成品贮存桶缺少防护。不符合GB 14881中5.2.1.2.1 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及 5.2.3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配料间内有水杯、水壶等个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6.3.2.3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结果
(一)留样记录缺少留样数量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现场在配料间入口有加工用食醋原料堆放,未及时入库。不符合GB 14881中7.2.4条款关于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二)仓库内焦糖色未专门贮存,配料间及淋油间内苯甲酸钠未脱包及加锁存放,且缺少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三)炒米粉、麦芽糖浆温度贮存条件不符合产品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0.1条款关于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四)销售台账缺少保质期、合格证号相关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9年4月17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五
2019年4月10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5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地面积水油污,门框墙顶生锈,车间墙面霉斑较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工作服污渍严重,个人衣物未进衣柜,工作鞋和个人鞋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及6.6.3条款关于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的要求。
(三)配料间有蜘蛛网。不符合GB 14881中6.4.1条款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缺少各种原辅料有效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缺少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三)缺少各种原辅料、添加剂等贮存保管领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缺少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要求。
(二)生产工具材质不符合要求,搅拌设备材质不符合食品级,冷却风扇油渍灰尘严重,卫生差。不符合GB 14881中5.2.1.2.1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及 5.2.3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员工未带工作帽口罩。不符合GB 14881中6.3.2.1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
(四)缺少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五)配料间设施简陋不满足生产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货用三轮车直接进入车间,原料未脱包进入车间,成品随地存放,过期发霉成品未及时清理与成品混放,食堂食材混放在产品冷库。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一)检验员离岗,无使用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检验记录缺失,未留存样品。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食品添加剂存放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缺少销售台账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斜桥市场监管所将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六
2019年4月10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4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室地面卫生脏差,地面积水严重,加工车间墙面卫生较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消毒洗手池未见使用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6.3.2.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的要求。
(三)灭蝇装置不能正常工作。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侵入的要求。
(四)废弃液体未及时处理。不符合GB 14881中6.5.1条款关于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的要求。
(五)排水设施不通畅。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条款关于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食品原辅料、添加剂无领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半成品运输筐清洁卫生差,辅料桶卫生极差。不符合GB 14881中于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二)半成品直接放在地上,辅料未脱包随地存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添加剂随意存放,添加剂仓库管理不到位。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斜桥市场监管所将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七
2019年4月18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4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车间地面污渍重,油多,地漏、排水沟残渣未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三)消毒池无使用迹象,干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6.3.2.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的要求。
(四)消毒液未按规定配比。不符合GB 14881中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五)车间周围发现老鼠,物流口敞开未见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食品添加剂未见保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3.6 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现场无法出示2018年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要求。
(二)生产投料记录至2019年3月。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至2019年3月。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四)关键控制点记录、温度检测记录至2019年3月。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食品添加剂存放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及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丁桥市场监管所将于2019年5月2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随机抽查警示函八
2019年4月25日,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管人员组成的随机抽查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糕点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现将此次随机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等6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室、车间地面污渍多,车间墙面霉斑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个人衣物未进衣柜,个人鞋随地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及6.6.3条款关于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的要求。
(三)洗手消毒设施无使用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6.3.2.2 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的要求。
(四)车间多处废料空桶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6.5.1条款关于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的要求。
(五)消毒剂洗涤剂等使用记录至2月。不符合GB 14881中8.2.1.3 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六)存在门窗敞开,仓库物流口处有蜘蛛网。不符合GB 14881中6.4.1条款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一)原料散装核桃仁无有效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缺少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三)各种原辅料、添加剂等贮存保管领用记录至2月。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配料间物流通道与人流通道混用。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搅拌设备积垢严重。不符合GB 14881中5.2.1.2.1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及 5.2.3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员工未带工作帽口罩。不符合GB 14881中6.3.2.1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
(四)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至2月。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一)外聘检验员离岗,无使用迹象。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
(三)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不真实,产品未留样。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苏打粉、枧水,无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的要求。
(二)原料黄豆粉贮存尼龙袋中。不符合GB 14881中10.1条款关于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三)销售台账记录至2月。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
(一)无2019年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针对此次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盐官市场监管分局将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