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行政职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有关要求,现就调整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行政职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共4项行政职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至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市级部门实施。在2019年5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省局审批、备案。
特此公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