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办〔2019〕21号
各省级工作机构:
2018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在整个工作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绿色食品发展稳中向好,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规范有序,无公害农产品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以及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全年工作,按照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在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中心研究制定了《2019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工作机构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整个工作系统要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质量、稳增长、强基础、补短板、促融合”为目标,坚持质量第一、严格管理,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守正创新、精准发力,组织实施“五大行动”,着力提升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强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着力增加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提升绿色食品发展质量。坚持精品定位原则,协调好绿色食品发展质量与数量关系,保持平稳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开发绿色食品,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区三园”、贫困地区等区域发展绿色食品。督促指导获证企业落实标准化生产,积极使用标志,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
(二)推动有机农业扎实发展。扩大中绿华夏有机认证品牌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发挥农业系统产业优势和体系优势,引导一批产品特色强、市场销路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加入有机农产品开发行列,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增加有机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工作机构、认证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的作用,加强技术支撑、品牌宣传和产销对接,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稳步开展境外认证,提升我国有机农业和中绿华夏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严格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审核。修订农产品地理标志法规与相关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参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谈判工作,落实第二批中欧地理标志互认清单。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样板,开展地标农产品保护提升行动,叫响一批“乡土”品牌,服务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四)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有关协调工作。按照部里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做好改革过渡期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五)从严审查把关。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风险意识,突出抓好关键点、高风险产品审查。继续完善分级审查、集中审查、专家评审、问题通报等机制。强化各级工作机构审查综合评价,探索建立资深检查员核查机制,开展对部分省级工作机构的续展核查,压实各方责任。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现场检查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分产品类别编写绿色食品申报指南。建立绿色食品内检员先培训后申报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内检员前置条件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岗位责任制,继续完善交流检查、集中审核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核把关,突出品质、文化、地域特色,确保审核质量。
(六)强化证后监管。坚持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并重,落实好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风险预警、产品公告等监管制度。开展对工作机构的年检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加强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全年抽检绿色食品产品2300个,有机农产品400个,地标产品30个。针对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地区,加大专项抽检比例。积极配合开展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
(七)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企业标志规范使用行动。本着规范用标、方便用标的原则,修订《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完善用标制度,强化贯彻执行。强化企业用标意识,引导企业积极用标、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开展企业产品包装标签专项检查,落实好《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等工作措施,提高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示范行动。依托省级工作机构和科研院所,组织完成50~60项绿色食品区域性生产操作规程编制工作。组织和支持部分省级工作机构启动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活动,印发规程挂图或单行本,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田间培训,引导和带动整个工作系统推进生产操作规程落地,着力解决标准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九)推进质量追溯。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跟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做好绿色食品防伪技术产品的推广工作。
(十)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绿色食品的特征内涵,开展牛肉、鸡蛋、柑橘品质指标研究,逐步建立高端品质、营养功能标准体系。组织完成部里21项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和2项标准课题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完成20个有机认证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编写工作。
(十一)加强基础理论技术研究。依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研究院,汇集专业力量,启动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研究课题。探索建立长期定位试验与示范基地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做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研究院和华夏有机研究院组织协调工作及分院、试验站的布点工作。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础理论、产业政策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广等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发布绿色食品年度发展报告,积极转化成果,推动事业创新发展。
(十二)组织开展定点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提高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参加部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积极开展飞行检查活动,组织举办检测机构能力提高培训班,加快建立网上数据传输平台。
(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事业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为目标,结合部政务信息平台农产品监管板块建设的总体框架,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开展系统分析、设计工作,重构绿色食品信息系统。优化、扩展现有绿色食品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检验检测、基地建设信息化管理。改造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国绿色食品官方网站、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充分发挥网站服务事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十四)开展品牌商标保护与管理。继续开展绿色食品商标境内外注册、续展、监测、保护与维权,启动著作版权登记、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强化维权意识,面向工作系统和获证企业开展商标标志标识使用警示教育,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探索开展依法主动维权。
(十五)支持发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充分认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重要作用,支持绿色食品协会加快绿色生资发展和推广应用。鼓励各地优秀企业申报绿色生资,推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使用绿色生资,扩大绿色生资应用范围。支持协会举办全国绿色生资产销对接会,组织生资企业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提升绿色生资品牌影响力。
(十六)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部里交办的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农业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通过学术研讨、产品推介、交流互访、技术合作等方式,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境外检查,加强与境外认证机构合作,稳步扩大境外产品发展规模。支持协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对台交流合作。
(十七)加强体系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内检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自学与面授、网上学与课堂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评,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专业能力。明确各级工作机构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亲、清”的要求,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增强工作系统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指导支持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和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积极开展工作。
(十八)继续组织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宣传月行动。发挥系统优势,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绿色食品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媒体记者进基地、进企业开展广泛的新闻宣传报道。充分依托中央媒体、各地官方媒体,继续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形象公益宣传。积极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片《源味中国》第二季拍摄有关工作,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
(十九)积极培育国内外市场。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的要求,组织办好第二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突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强化产销对接,培育消费市场。指导各地举办区域性绿色优质农产品展会和产销对接会等活动。积极培育境外市场,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日本东京国际食品饮料博览会,为企业搭建境外贸易平台。
(二十)推动专业经销商队伍建设。启动专业经销商队伍建设工作,引导组建一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专业经销商队伍,建立经销商信息数据库,通过绿博会、专题推介会等平台,为厂商合作牵线搭桥,发挥经销商队伍作用,加强对经销商队伍服务。积极引导支持专业电商平台、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开拓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
(二十一)组织开展“寻找最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行动。积极挖掘典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遴选一批在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品牌宣传、市场营销、环境保护、扶贫攻坚等方面的典型企业,树立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标杆企业”,讲好生动故事,唱响发展主旋律。组织开展“我与绿色食品30年”征文、绿色食品随手拍等活动,凝心聚力,共同营造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助力产业精准扶贫。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充分发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引导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环京津贫困地区、新疆西藏等地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业务工作“快车道”,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参加绿博会和有机食品博览会,帮助开展品牌宣传、市场推介,提高贫困地区产品知名度。
(二十三)稳步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原料供应、产销对接为重点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加工企业与原料基地对接,推进基地产品扩大申报绿色食品。结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示范行动”,落实标准化生产,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压紧压实基地建设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好基地自查、绿办年检和中心督查三级监管制度。严控超大规模基地、蔬菜水果基地的创建。严格落实基地产品抽检比例要求。
(二十四)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和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突出示范引领功能,推进有机农业基地和三产融合发展园区建设。发挥工作系统优势,建设好全国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适时启动全国有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建设工作。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力争在每个省份布局发展1到2个全国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二十五)积极推进品牌融合发展。积极探索“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绿色、有机、地标品牌”以及“中国标准+境外标准”等融合共享发展模式,形成品牌叠加效应。积极支持我国全球和中国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2019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整个工作系统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奋发有为,鼓足干劲、扎实工作,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迎接绿色食品事业发展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