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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简介及我国标示规定

   2019-03-07 食品伙伴网338
核心提示: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

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蛋白质是生物体内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物质之一,异体蛋白质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引发过敏反应。这就是为什么在食品的成分和食用量都正常的情况下,而少数人食用后却会有不同形式的过敏反应发生。以下我们将介绍什么是过敏原、食品过敏原有哪些、我国食物过敏原标识的规定以及过敏原的标识案例。

什么是过敏原?

过敏原,又称致敏原,在GB/T 23779中的定义是指能够引发集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

食品过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引发过敏反应。

什么是过敏原反应机制?

正常的情况下,当外来物质进入人体后,如果被机体识别为有用或无害物质,则这些物质将与人体和谐相处,最终将被吸收、利用或被自然排出。

如这些物质被识别为有害物质时,机体的免疫系统则立即做出反应,将其驱除或消灭,这就是免疫应答发挥的保护作用。免疫应答是人的防卫体系重要的功能之一,但是如果这种应答超出了正常范围,即免疫系统对无害物质进行攻击时,这种情况称为过敏反应(变态反应)。

常见的过敏原有哪些?

常见的食品有:含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系;甲壳类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鱼类及其制品,如鲈、鲽、鳕;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乳制品包含乳糖在内;坚果及其制品,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洲坚果等。

我国食物过敏原标识的规定

2009年,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GB/T 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的国家标准;2011年原卫生部颁布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3779-2009对过敏原进行了定义,并列举了8类推荐性标识的食物过敏原。

GB 7718-2011首次正式将食品中过敏原的标识问题纳入标签管理的范畴,沿用了GB/T23779-2009提出的八大类过敏原物质,但对于过敏原的标识方式属于推荐性标识,并不强制标识。

2018年11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行业内征求意见,在新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致敏物质用作配料时,应强制标示。

过敏原识别及标识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也是一类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企业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过敏原标示案例

1.食品原料有小麦粉、鸡蛋、麦麸、牛奶等,标签上要标识致敏物质,该怎样标识呢?

建议: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于识别的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等。也可以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进行标示,可使用“食物致敏原提示”“致敏物质提示”“过敏原信息”等引导词:含有牛奶、鸡蛋成分。

2.可能被带入食品的物质需要标识吗,如何标识?

建议:可在配料下方注明过敏原信息,例“过敏原信息:含有小麦、燕麦,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芝麻,豆制品,蛋制品及乳制品的产品。”





 
标签: 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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