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解读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 12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十二条措施”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营企业家提出的诉求;二是落实、细化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任务;三是要求措施有导向性、针对性、操作性。
“十二条措施”分为三方面内容,第一至四条属于为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内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高、审批流程长等问题。主要包括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3个工作日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落实国务院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持续精简涉企证照;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对省级实施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委托市级审批;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审评审批效能,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200万元奖补等。
第五至八条属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内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问题。主要包括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大规模开展培训;举办商标品牌战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品牌培育提升培训,开展“泰山品质”高端特色认证,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发展;指导企业制定行业领先标准,为民营企业实施环保地方标准预留过渡期;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等。
第九至十二条属于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整治市场秩序的内容,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问题。通过查处损害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建立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查询系统、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开展专利执法“雷霆”专项行动等工作,着力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