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对我省的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已移交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目前3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表
序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地 址 | 食品类别 | 整改情况 |
1 | 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 | 新郑市孟庄镇农民创业园K栋04号 | 水果制品,食糖 | 整改完毕 |
2 |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方便面厂) | 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 | 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 | 整改完毕 |
3 | 生命果有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封丘世纪大道188号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其他饮料、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糖果、水果制品 | 整改完毕 |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蜜饯审查细则》及相关标准等,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情况、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过程控制方面
(一)红枣清洗车间以及工器具、容器清洗间排水不畅,地面有积水。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条款: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二)原料库、成品库中原料和成品混放,存放有包装材料及其他杂物。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二、记录管理方面
(三)现场未提供设备保养及维修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四)未提供2017年12月26日以后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及人员卫生监控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1.3条款: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设施等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
(五)现场未提供食品原料(红枣、糖、蜜饯)验收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2.2条款: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未提供2018年以来的清洁消毒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2.1.3条款: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
(七)现场未能提供2018年以来的原料、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方面
(八)个别员工健康证过期。不符合GB 14881中6.3.1.2条款: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九)现场未能提供2018年以来食品加工人员及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无考核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1和12.3条款: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食品需要,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
四、检验方面
(十)未能提供2018年4月15日生产的新郑红枣片及2018年10月30日生产的若羌灰枣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9.1条款: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方便食品审查细则》及相关标准等,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情况、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过程控制方面
(一)原料库、辅料库、包材库、调味料库无通风排气设施,原料库、辅料库墙壁潮湿有脱落。不符合GB 14881中5.1.6.1条款: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二)原料的脱包间内无照明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7.1条款: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三)油炸车间更衣室地面有破损。不符合GB 14881中6.2.1条款: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及时修补。
二、卫生管理方面
(四)现场无法提供虫害控制平面图。不符合GB 14881中6.4.3条款: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五)制定了《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但制度中无废弃油脂的处理措施及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5.1条款: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三、管理制度方面
(六)检查现场企业提供《质量安全手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与完善,如现场未提供《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不符合GB 14881中13.2条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生命果有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相关法律标准规范,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情况、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
函告如下:
一、过程控制方面
(一)灌装间、喷淋间、杀菌间地漏无防护措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2.2条款: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二)饮料生产原料库内有过期“树莓浓缩清汁”,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水处理工艺未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无监测记录。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七十六条:有水处理工艺的应规定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并监测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8.1条款: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生产设备设施及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有效落实。用于盛放树莓的塑料周转筐有污垢、清洁不彻底。不符合GB 14881中8.2.1.3条款: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记录方面
(五)查阅《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供应商的名称记录有“US”、“大家好”等名称,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有“延津”、“应奉”等名称,名称记录不规范,无供应商联系方式。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查《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记录中有验收人签字,无审核人员的复审签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2条款: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人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管理制度方面
(七)检查现场企业提供《质量安全手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与完善,未制定《产品配方管理制度》。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第七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新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和规定使用量。不符合GB 14881中13.2条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验方面
(八)检验员不具备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出厂检验能力。果汁饮料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未按照《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检验,缺少PH值项目。不符
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第七十八条: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PH值等项目的测定。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