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发、水)局,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整体提高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相关工作挂钩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形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下筒称“追溯管理”)主要包括电子追溯、产品包装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几种形式,其中电子追溯是指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
二、挂钩任务
(一)与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
指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二区一园”创建工作以及市级评定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等挂钩。
1.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上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3.市级评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作为前置条件。
(二)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
指与市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推选工作挂钩。
推选市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三)与农产品认证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审批及产品续展条件挂钩。
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市级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
(四)与农业展会挂钩
指与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和市级主办展会的审查件挂钩。
1.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2.组织参加境外展会时,应当优先支持实行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以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形象。
3.参加市级主办或参与在本地举办展会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2019年1月1日开始,以上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全面执行追溯挂钩工作机制。
(二)2019年1月1日前已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按照要求推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尽快实行追溯管理。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2020年1-3月份迎接农业农村部核查。从2020年4月1日起,没有达到80%追溯比例的一律取消认定。
(三)2019年1月1日前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2019年7月份组织核查。从2020年1月1日起,没有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的认证农产品一律取消认证。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追溯挂钩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的任务要求,作为扩大我市农产品追溯覆盖面、快速提升农产品消费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调研各方反映,适时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审查,切实做好各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重大创建认定、品牌推选、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4挂钩”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市要在确保青岛市追溯平台平稳运行基础上,对纳入国家平台生产经营主体,要及时分配账号和密码,积极配合做好追溯信息的查询、比对,并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推进与落实。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