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介绍有关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我们紧紧围绕“证照分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拓展。一是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分类推进改革试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二是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开办环节,许多地方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减。三是全面完善“多证合一”改革,首批将24项涉企证照统一整合;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四是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全国31个省已经全区域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五是稳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截至6月30日,全国31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已经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了集成。六是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今年上半年,申请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32.06万户,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22.12万户,占全部注销企业(77.56万户)的28.52%。七是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加快推进。31个省报送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基本实现当天办理完毕,名称登记效率大幅提升。
2.今年在全国全面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会发挥怎样的作用?目前各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实践证明,上海等地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取消部分许可证,减少了企业开办时间;通过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节约了企业开办成本;通过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企业更加公平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增加了企业开办信心,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同时,改革试点也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推进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尽快使改革惠及更多地区、更多企业,通过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取消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一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要求,明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准备如何落实?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整体合力。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企业开办服务模式。在“8.5”天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环节、压缩时间,确保实现“5天以内”的目标要求。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取得实效。
4.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有关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案例,请问下半年在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如何发力,是否有重点聚焦的领域?
答:7月5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对下半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坚持规范增量与清理存量并重;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等方面配套规则,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顶层设计;同时,将查办行政垄断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各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以社会关注和民生领域为重点,依法打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附条件案件的监督执行力度;指导并推动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办案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复杂仿冒侵权、商业贿赂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三是加快相关反垄断指南的研究制定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反垄断法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执法队伍建设,稳定、充实执法办案人才。
5.近年来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数量快速增长,2018年上半年总局审查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0%,请问总局在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数量持续增长,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一是严格依法审查。2018年上半年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48件、立案219件、审结218件,同比增长23%、27%和40%,审结案件中附条件批准1件,有效保护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权利。二是加强监督查处力度。对7件未依法申报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维护反垄断法权威。对23件附条件批准案件进行监督,解除2件案件的限制性条件,保障附条件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健全规则体系。形成《反垄断法》修订研究报告和草案,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既有规则,推进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查效率。
6.请介绍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在2017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们调整发布了第二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涵盖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直销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广告行为、商标和特殊标志行为检查等8类31项。强调将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日常监管和检查都要纳入双随机抽查中,不得到企业随意检查,强调在商品质量抽检、重点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中,也要充分体现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理念,确保监管到位。指导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18年随机抽查企业比例达到5%。今年上半年总局还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针对类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等5个领域共计5万户企业的定向抽查,进一步推动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方式。
7.请介绍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情况。
答: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1.5%。总体来看,2017年度年报工作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年报基数创新高,新设企业占比首次超过一半。2017年度全国应年报企业比2016年度增加417.22万户,同比增长16.77%。其中,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立企业1721.79万户,占应年报企业总数的59.28%,首次超过了改革前设立企业的总和。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年的年报率保持稳中有升,充分反映了改革的成效和企业信用意识的提升。二是“多报合一”改革有序推进,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在去年年报整合社保、统计事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局会同海关总署开展了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改革,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有关数据在部门间共享,海关年报事项由126项压减为40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2017年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后运行情况怎样?
答:一是涉企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各级各部门将各类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企业依法履行年报义务,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共归集涉企信息5.95亿条,信息不对称痼疾得到有效破解。二是功能应用更加丰富便捷。立足服务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积累自身信用、服务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着力提高企业信息公示查询便利化水平,更好发挥信用在市场评价机制中的“指挥棒”作用。截至6月底,公示系统累计查询量488.7亿人次,对“老赖”进行任职资格限制近28万人次。三是运行管理更加稳定高效。搭建了全国统一、五级覆盖的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平台,数据质量控制和运维保障体系更加优化,系统使用和运行管理有力有序有效。目前23个省(区、市)将公示系统使用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纳入本地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政府督查事项。
9.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有何进一步安排?
答: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诚信体系、企业信用监管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系统工程,是需要长期推进久久为功的工程。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联合惩戒、发挥企业信用监管效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树立开放、共享、协同、共治的理念,积极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机制,促使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深入推动企业信用监管,构建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推动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0.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建立在对质量安全风险或质量安全隐患掌控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在抓好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有何新的构想和举措?
答:加强风险管理,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将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大数据采集分析,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渠道,近期拟重点在检验机构推进建设风险信息监测点。二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和研判,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三是探索开展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推动开展行业或区域质量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等。四是推行分类监管,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实行差别化精准监管措施。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生产环节,组织开展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加强证后监督检查特别是现场检查力度,开展型式试验一致性核查。在使用环节,针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压杠、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煤改气”锅炉改造、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电梯层门、制动器和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及储运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等,持续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对于系统性长期风险,从法规标准层面,通过制定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设备基本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抽查和检查、检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决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三是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各方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领导责任和各部门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11.在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提升电商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方面作出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针对电子商务这一新业态的特点,不断探索构建“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上半年,着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推动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分类处理规范》、《电子商务商品近似品牌技术识别指南》等10项国家标准,推动国内主流电商企业开展以消费体验为导向的品质标准研究应用。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休闲服装、婴幼儿童装、童鞋、旅行箱包、电磁灶等5种309批次网售产品,覆盖14家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发现不合格产品95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7%。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在3·15前向社会公布,督促电商平台企业下架停止销售,责令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后处理。
紧扣民生主题,瞄准百姓日常消费品,围绕重点时段、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强电商产品违法线索摸排,深入推进电商产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上半年部署开展了“2018年平衡车专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研究性摸排”“2018年6.18电商节专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线索摸排”等4次质量违法线索排查,转送各地违法案件线索57个。向平台调取涉嫌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店铺信息50余个,交易记录5万余条。帮助海康威视、鄂尔多斯等名优企业调取、收集涉嫌违法店铺信息20余条,协助打击多个制假售假窝点。上半年,全国共查办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75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起,其中大案要案3起。
12.互联网快速发展下,网购食品也十分风靡,年销售额也很大。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抽检出不合格食品批次中,网售食品也经常在内。请问在互联网食品安全上,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如何加强监管?
答:一是强化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监管规范和措施。指导各地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监督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三是深化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加强总局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联防联控。
四是加大网售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作用,引导公众理性消费,识假辨伪,巩固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