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办法附表中关于记录的要求汇总 |
1.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
1.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2.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2.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
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3.2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3.3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3.9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3.12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3.13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4.5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5.7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5.8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6.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6.3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7.4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7.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7.6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
*8.3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