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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之“文件管理”

   2015-11-14 720
核心提示:GMP是国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2011年3月1日,新版GMP正式发布实施,与1998版GMP相比,内容更详细、更全面,也
    GMP是国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2011年3月1日,新版GMP正式发布实施,与1998版GMP相比,内容更详细、更全面,也更具有操作的指导性。新版GMP文件章节强调了良好的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细化了文件管理原则,明确了文件管理的范围。
    一个制药企业能否良好运行,不能仅仅依靠厂房、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的改进,还必须重视软件的管理。软件管理的基础,就是建立一个合理、规范、完整的文件系统,使药品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1、文件管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重要性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硬件是基础,软件是保证,人员是关键。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许多药品生产企业在硬件建设方面普遍投入不足,人员素质还未能得到全面提高。因此,软件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资源应用角度考虑,GMP牵涉到的这三个基本方面,比较容易改进的是软件和人员,而改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则是软件。由此可知,软件的完善,尤其是文件系统的完善,是我国制药企业进行GMP建设的首要任务。
    建立一个完善的文件系统的主要目的:
    (1)  提供质量标准。如新版GMP规定,物料和成品应有经过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有质量标准。按照规定,这些标准的一般内容应包括对物料的描述、取样检验方法、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内容。
    (2)  明确管理职责。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系统,并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使生产管理活动和质量控制活动按照书面规程进行。
    (3)  规范生产操作。为达到规范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目的,首先需要使生产人员操作标准化。因此,企业应当将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操作程序用书面文件加以规定,如厂房清洁消毒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仪器校准规程等,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工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一切言行要以文件为依据,照章办事,明确责任,避免因语言差错而造成行为上的差错。
    (4)  跟踪产品情况。生产全过程应当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于査阅,追溯产品历史。
    这些记录包括确认和验证记录、批记录和发运记录等。新版GMP强化了记录类文件的管理内容,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部分制药企业只重规程而忽视记录的错误思维。
    2、新旧版本GMP在文件管理方面的比较
    1998版GMP在新版GMP颁布实施前已实施10年。在这10年中,旧版GMP较好地指导了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但同时也暴露了它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其条款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灵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且重硬件、轻软件,缺少偏差管理、变更控制等先进理念。而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细化软件管理,使我国的药品GMP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
    与旧版GMP相比,新版GMP在文件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亮点:
    (1)  强调了文件管理的必要性。新版GMP的一大特点,即强调管理活动、生产活动都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要求一切操作按照书面程序严格进行。如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2)  明确了文件的范畴。第一百五十八条指出”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以往很多企业对于各类文件区别对待,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不按照文件管理方法进行管理,记录、报告编制随意,部分类别文件不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等情况。文件范围的明确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各类文件。
    (3)  细化了文件管理流程。从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复制,到使用、保管和销毁,新版GMP进
    行了较具体的规范,要求文件内容确切、清晰易读,保管有条理,不得产生差错和混淆。
    (4)  强化了记录类文件的重要性。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这是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追溯的重要途径。新版GMP规定,每批药品都应有批记录,包括生产、包装、检验和药品放行审核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  增加了电子记录管理的内容。计算机程控化系统在药品生产领域的广泛使用,使电子数据资料的管理成为企业记录管理的一个部分。新版GMP增添了电子记录的相关规范,体现了GMP随时代进步而发展的特点。
    3、文件管理流程
    3.1文件的起草
    3.1.1文件的起草人
    文件的起草应遵循”谁用谁起草“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以保证文件的实用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使用部门的人员从事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一方面可以在编写过程中理解和掌握GMP对自己工作领域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了解文件内容,有助于文件的实施。如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由主管设备的专业人员来起草,编写完成后用于规范设备管理人员的维护保养工作,可操作性强。如果编写人员是非专业人员,编制出来的文件往往会与实际生产脱节,使用者与文件的磨合过程也会相对较长。
    文件编写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使用人员起草,然后交主管部门审核、修改。
    3.1.2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文件编制时要有统一的格式,这样不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而且有利于文件的分类、使用和保管。
    文头、文尾中应反映一些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页码、文件发布或实施日期、起草部门和批准部门等。
    文件内容编排要有可行性,一般正文内容包括:
    (1)  目的:简明扼要地说明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2)  适用范围:该文件适用的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说明不适用的范围和应用领域。
    (3)  责任者:执行该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以及对执行该文件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部门或人员。
    (4)  内容或程序:这是文件的主体,阐述管理或操作的详细内容、方法或步骤,并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或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5)  引用文件:指本文件引用的现行标准和其他文件,列出文件编号和名称即可,以便于参考和查找。
    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还应保证其内容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批准的相关要求一致。
    3.2文件的审核
    文件的审核人一般为文件起草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审核人应对文件的内容负责,尤其是对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把关。必要时,起草后的文件可由文件管理部门组织会审,会审人员包括文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如文件经审查需要修改,则通知起草人进行修改,再进行审核。
    经审核最后确定的文件,由质量保证部门统一分类、编码。
    3.3文件的分类和编码
    文件按其属性可分为”指令性文件“和”记录“两类。”指令性文件“是执行标准,阐述”如何去完成某项工作“,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记录“是历史性文件,阐述”完成了什么工作“,如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企业应建立一”适当的文件分类系统。
    文件分类后,为便于识别、查找和使用,应对每一份文件进行编码。编码应遵循系统、准确、可追溯、一致的原则。编码是由文件性质、文件类别号、文件序号、修订次数(版本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可用隔开。以下举例说明文件编码的方法:
    (1)  文件性质:如分别以  STP(StandardTechnologyProcedure)、SMP(StandardManagementProcedure)、SOP(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来代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以RD(Recorddocument)代表记录。
    (2)  文件类别代码:文件的类别代码可分别用TP(TechnologicalProcedure,工艺规程)、MM(MaterialManagement,物料管理)等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3)  文件的序号以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明该文件是该类文件的第几号文件。
    (4)  文件最后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文件的修订次数,如“00”表示为新制定文件,“01”表示修订过一次,依此类推。
    文件与编码必须一一对应,一旦某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不得再次启用。
    3.4  文件的批准
    文件的批准应由审核人的上一级领导负责。文件的批准人必须与其承担的责任相一致,以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批准人应在批准文件之时规定文件的生效日期。
    起草的文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发放使用。
    3.5  文件的复制和分发
    所有文件均由质量保证部门复制。复制时应控制文件的印制份数,其数量按分发部门的数量而定。原版文件由质量保证部门归档保管。
    在分发新版本文件的同时应收回旧版文件,并建立分发记录,对文件的去向进行记录,以便更新版本时旧文件的回收。
    文件一经批准,应在文件生效之日前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文件分发后,各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保证有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文件内容。
    3.6文件的修订
    新版GMP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文件应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按规定管理,防止因疏忽造成旧版本文件的误用。“
    文件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改。文件一旦经过修改,必须给定新的编码,对相关文件中出现的该文件编码同时进行修订。
    3.7文件的撤销和销毁
    质量保证部门将修订后文件的复印件分发给有关部门后,应同时收回原版文件并销毁。文件收回时,回收人做相应的回收记录。
    销毁文件必须做文件销毁记录。已撤销的文件和过时的文件,除一份留档保存外,原文件不得再在现场出现。对保存的旧版文件应作明显标识,与现行文件隔离保存。
    3.8记录的管理
    记录是文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详细反映药品生产状况、员工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可用于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回顾与追踪,能够体现企业执行GMP的实际情况。
    新版GMP要求,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
    有记录,如:确认和验证、生产、包装、变更控制、偏差处理、培训等。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确认和验证、稳定性考察的记录和报告等长期保存,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同时,新版GMP要求记录真实、清晰、详尽、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的保管和销毁应遵循文件管理规程,不得随意处理。
    4、结语
    GMP文件系统的建设是一项细致、繁重、长期的工程,完善的文件管理系统能体现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企业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从而使药品的生产真正符合GMP要求。因此,企业在改进硬件条件的同时,应不断提高文件管理水平,以达到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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