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规定过程控制需制定制度 | ||||
条款 | 需建立制度 | 注意点 | 范围 | 对应罚则 |
第四十四条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主要负责人落实制度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考核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 | ||
第四十五条 | 健康管理制度 | 直接接触食品每年健康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 |
第四十六条 | 制定并实施食品控制要求 | 食品生产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 | |
第四十七条 |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定期评价;条件是否变化、是否有风险 | 食品生产经营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 |
第五十条 |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 |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应按国标检验合格。 | 食品生产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品生产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
第五十一条 |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基本情况及销售情况记录 | 食品生产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第五十二条 | 出厂检验 | 按照国标检验合格 | 食品生产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 |
第五十三条 | 食品进货索证 |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食品经营者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食品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 食品批发的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
第一百零二条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