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销售者商品质量把关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应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列入进货检查验收的食品主要包括肉及肉制品、粮油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调味品、干菌制品、熏腌制品、保健食品、饮品、酒类、蔬菜、水果、罐头、酱菜类等。
三、经营者进货时应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审验生产者、供货者经营资格: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有关涉及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注册商标、获奖标志证明等。
四、经营者检查验收货时,应查验商品如下事项:
(一)核对商品生产者的用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
(二)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的标识、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
计量(含量)及商品主要成分、用途、性能、注意事项等;
(三)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损毁、污染、变质及卫生状况;
(四)应该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报告;
(五)核对所购食品与销售票据是否一致等。
五、经营者进货时,查验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拒绝接收,并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发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