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规范信息公示行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食品质量信息。
二、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真实、诚信原则,不损害国家经济安全,不侵犯供应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
三、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范围:
(一)国家、省、市食品监管权威部门检测检验结果的信息:
(二)随机抽检检测结果的信息;
(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严重虚假宣传的食品以及明知该食品对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质量信息;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质量信息。
四、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
(一)食品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和品牌;
(二)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三)食品的执行标准、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及不合格项目等。
五、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方式:
食品质量信息的公示由本超市质管部门将商品质量定期检查、平时抽查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