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产品的检验
1.1 凡采购回公司的原料,必须由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合格方可办理入仓手续,若属紧急原料时,收货人员应先询问质检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注明待检,并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1.2 检验人员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来源、品名、数量等,严格按照《原料购进、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1.3 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2.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质检员在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3.成品出厂检验
3.1 企业必须有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检定校正有效时间内,配合相关药剂进行出厂检验。每批加工后的食品,须经检验,由检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入仓定位和出厂。
3.2 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检验单中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者检验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填写完成后由质检部保存。
3.3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不能随意改变。应保留所有的原始记录,归档存查。
3.4 质检员必须对储存的成品进行监控,督促仓库加强食品养护工作,对仓库中存放超过三个月的食品,应定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卫生记录。对发生质量变化产品,应及时通知质检部生产部制定应变措施。
4 .部分检验项目如果企业无法完成,必须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该检查受委托的检验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