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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问题种种

   2015-07-14 513
核心提示:每年都有很多食品企业为申请新办或更换食品生产许可证头痛不已,大笔银子和精力消耗掉,换来的却可能是发证检验不合格。甘心么?
 
    每年都有很多食品企业为申请新办或更换食品生产许可证头痛不已,大笔银子和精力消耗掉,换来的却可能是发证检验不合格。甘心么?当然不甘心!小编根据以往发证检验情况精心总结了食品生产企业发证检验几大不合格类型,供企业申请人借鉴,希望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省了芝麻 丢了西瓜
 
  企业A不清楚自己产品的营养成分,照搬其他企业的营养成分表或者套用多年前的检测结果做标签营养成分表。而实际发证样品的配方种类、含量和配料供应商等均发生了变化,由于不同配料或配比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成分含量存在差异,营养标签检测结果不合格,导致发证检验不合格。
 
    2、画蛇添足
 
    企业B产品为分装干香菇,原本属于豁免标示营养成分表的类型,企业却标示了营养成分表。结果碳水化合物检测结果低于标示值的80%,导致检验结果不合格。
 
  此类产品的个体差异性较大,且每批次的香菇晒干程度不同,导致各个批次香菇的营养素有较大的波动。因此企业应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的豁免类型,如属于可豁免标注的食品类别,标注营养成分不仅增加检测费用,还可能导致检验结果不合格。
 
    3、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C在发证抽样前曾委托送检样品,根据委托检验结果制定了许可检测的营养成分表,可发证检验还是不合格,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委托送检的样品和发证抽检的样品不一样,甚至感官就有明显的差距。委托送检是对自己产品的一个初步了解,不能走过场。拿到检验报告后,不是依葫芦画瓢,而要根据GB28050-2011结合自己产品的营养成分波动范围进行数值上的调整和修约。(后续我们会推出一篇《手把手教会制作营养成分表》进行详解,敬请关注。)
 
    4、出师未捷身先死
 
  企业D抽检的样品还没进入检测流程就被通知撤单,原因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执行标准没有充分理解,生产的产品根本不在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内。同时,企业如在产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时,一定要严格遵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首先确认该产品在GB2760-2014中的类别,之后按照标准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企业E 生产新产品,没有适用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花钱找中介弄了一个企业标准,以为问题就解决了。可是企标制定的指标与实际产品风马牛而不相及,例如感官要求是方形,结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圆形;又比如企标中除了规定标签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还要求标注食用方法、商标等其他标识,但产品标签上却没有体现这部分信息,检验结果当然不合格。
 
  在此特别提醒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认真参与企业标准的制定,要知道,没有任何一个专家比你更了解自己的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大都有一颗认真做食品的心,但企业发证检验不合格的问题五花八门。为避免此类问题,企业一定要熟悉自己产品的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等信息。建议企业进行摸底自查(例如模拟发证检测项目委托送检进行摸底),保证委托样品从配方到工艺与发证抽检的产品一致。
 
  其实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不只是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者更应该把好关键的第一关。与其把钱用在找中介上,不如自己用心做好食品,这才是真正的省钱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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