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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印发《其他食品(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13-11-01 天津市质监局603
核心提示:各区县质监局、新区食药局、审查中心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质量,严格准入
各区县质监局、新区食药局、审查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质量,严格准入标准,市局组织制定了《其他食品(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13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其他食品(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烘焙食品专用油是指以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水(或不添加)及其他辅料,经加热溶解、乳化、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其申证单元,即其他食品(烘焙食品专用油),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 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1.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a) 烘焙专用油(不加水型)生产工艺流程
 

b) 烘焙专用油(加水型)生产工艺流程 



2、关键控制环节
 
① 原料、食品添加剂选择
 
② 配料
 
③ 乳化条件
 
④加水量(加水型)
 
3、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①原料控制
 
②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烘焙食品专用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生产车间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有与生产设备、设施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其工艺布局合理,避免有交叉污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洗手、更衣和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车间入口处应设有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设施;应设有与门联动的风幕防止蚊、虫、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车间内要有相应的排水设施,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要便于清洗或清理。车间内门窗须完好、严密,采用不变形材料制作。生产车间应设有空气消毒的紫外消毒灯或臭氧发生器。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烘焙食品专用油的必备生产设备包括:⑴水处理设备;⑵乳化釜;⑶过滤器;⑷灌装机;⑸加热冷却装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LS/T3218《起酥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烘焙食品专用油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滴定装置;(四)酶标仪;(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荧光灯。

七、检验项目
 
烘焙食品专用油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 烘焙食品专用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水分及挥发物



 
3
酸价



 
4
过氧化值



 
5




可委托
6
总砷



可委托
7




可委托
8
黄曲霉毒素B1



 
9
苯并(a)芘



 
10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12
霉菌



可委托
13
致病菌



可委托
14
食品添加剂


*
 
15
标签


  
16
企标有规定的其它项目


*
 

 
备注:产品发证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照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七、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每个标准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桶,且总量不少于80 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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