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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

   2013-03-20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89
核心提示:办理机构:养蜂基地所属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所在检验检疫机构 咨询电话:(010)58619067 备案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要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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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养蜂基地所属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所在检验检疫机构
咨询电话:(010)58619067
 

备案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养蜂基地的建立、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企业必须按本管理要求建立养蜂基地(即养蜂联合体或合作社),并且企业对检验检疫备案养蜂基地拥有管理权。
(二)企业必须按照本管理要求对养蜂基地内蜂农进行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建档备案工作。
(三)企业对蜂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进行控制必须按照《出口蜂产品追溯规程》的规定保证每批出口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三、蜂农参加企业养蜂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无不良记录。
(二)每户养蜂群数应大于60群。
(三)熟悉养蜂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蜂病防治用药知识。
(四)熟悉国家禁用药物的规定和名称,并自觉遵守。
(五)每户(个)蜂农只能参加一个企业的基地备案,不得重复参加其它企业的基地备案。
四、企业必须对基地内蜂农建立档案和养蜂用药记录制度
(一)企业必须建立养蜂基地蜂农台帐,包括蜂农数量、蜂蜜、蜂王浆年产量以及负责人资料。蜂农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所在养蜂基地名称、养蜂户登记编号、姓名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养蜂历史、该养蜂户的人数和姓名、蜂群数、摇蜜机材质,蜂具卫生和转(定)地情况、参加培训记录等。
(二)企业应印制养蜂日志,发放给养蜂基地内的蜂农,并督促蜂农记录好养蜂日志和用药记录。
养蜂日志和用药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记录放蜂地点,蜜源种类、流蜜、环境和气候情况;
2、记录养蜂生产操作情况,如:摇蜜、取浆、移虫、蜂具更换等;
3、 用药记录应记录蜂群健康情况,蜂群发生病害时,蜂病名称或现象描述、发病时间、使用药物名称和剂量、用药方式和时间等;
4、记录蜂具消毒情况,如消毒药物名称和剂量、消毒方式和时间;
5、记录蜂产品销售情况(销售时间、品种、数量、对象)。
(三)养蜂基地内蜂农应自觉遵守有关药物使用规定和养蜂基地的规定,按照养蜂生产、用药等实际情况做好养蜂日志的记录。
    五、企业必须对养蜂基地内蜂农进行培训和管理
(一)企业必须在每年的秋冬或初春季节对养蜂基地内养蜂技术人员和蜂农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发放培训证书或证明。
(二)企业必须建立与养蜂基地内蜂农有效的联系方式,能够保持与基地内的蜂农取得联系,便于及时了解养蜂生产动态。
(三)企业必须建立养蜂管理及养蜂用药监管制度,配备配至少1名专职和兼职的养蜂技术人员(相当于兽医资格),指导和监督蜂农养蜂和用药,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上岗。
(四)企业必须建立巡回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度。基地内蜂农每年要将放蜂路线图提供给企业,养蜂技术人员必须在养蜂生产和春繁季节,根据放蜂路线图加强跟踪管理,到现场进行了解、督查和指导,并记录现场督查和指导情况(《×××企业备案养蜂场现场督查记录》),存档备查。
(五)养蜂基地内蜂农发现蜜蜂得病(除螨病外)时,应及时与企业养蜂管理部门联系,养蜂管理部门应指导蜂农用药,并做好记录。
(六)企业应根据养蜂需要,为蜂农统一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常用蜂药,做好采购和发放核销台帐。
(七)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如在现场督查和指导时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等。
(八)企业必须将备案基地及蜂农的变更情况及时报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九)企业必须建立对违规蜂农的处罚规定和处罚记录。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备案养蜂基地现场监督记录、上述指南所提及的材料

 
表格下载:《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备案养蜂基地现场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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