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一)
项目名称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项目类型 | 认证审核颁证 |
审核内容 | 1.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 2.申请认证产品是否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范围内; 3.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4.生产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5.生产记录档案是否真实有效及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6.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
服务依据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28_73069.htm) 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791.htm);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792.htm);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http://www.aqsc.agri.gov.cn/wghncp/rzcx/); 5.《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aqsc.agri.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784.htm); 6.《无公害食品标准》; 7.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http://www.aqsc.agri.gov.cn/wghncp/jsgf/)。 |
办事条件 | 首次认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http://www.aqsc.agri.gov.cn/wghncp/zlxz/201206/t20120606_91747.htm); 2.附报材料目录(含页码);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 8.《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或者《产地认定证书》; 9.《产品检验报告》; 10.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11.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http://www.aqsc.agri.gov.cn/wghncp/zlxz/201203/t20120308_88774.htm)或说明与证明材料; 12.其他材料(视申报类型定)。 |
办理程序 | 1.受理:县级工作机构负责认证申请的受理工作; 2.预审: 地市级工作机构负责认证申请的预审工作; 3.初审: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4.复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分中心负责对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 5.终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进行评审。 |
承诺时限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最后一次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
收费标准 | 认证审核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邮 编:100081 收 件 人:审核处 咨询电话:010-62191434 网 址:www.aqsc.gov.cn |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办事指南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