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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11-12-05 国家质检总局873
核心提示:《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关于印发食用植物
               《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 
杀菌冷却    水处理→  水+辅料
↓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处理→水    水处理→水+辅料
               ↓              ↓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 杀菌)→成品
3. 复合蛋白饮料。
参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蛋白饮料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 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 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 贮罐;5. 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 均质机;7. 杀菌设备;8.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 水处理设备;10.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1992《乳酸菌饮料》;QB/T2439-1999《花生乳(露)》;QB/T2438-1999《杏仁乳(露)》;QB/T2300-1997《椰子乳(汁)》;QB/T2132-19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1997《核桃乳(露)》;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料乳要符合GB/T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或其他非食品原料;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类产品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蛋白质



 
4
可溶性固形物



乳酸菌饮料项目
5
脂肪


*
鲜奶原料含乳饮料项目
6
酸度


*
乳酸菌饮料项目
7
总砷


*
 
8



*
 
9



*
 
10
脲酶试验


*
乳酸菌饮料项目
11
菌落总数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不检
12
大肠菌群



 
13
致病菌


*
 
14
霉菌


*
 
15
酵母


*
 
16
乳酸菌


*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项目
17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18
山梨酸


*
19
糖精钠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20
甜蜜素


*
21
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22
标签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蛋白质



 
4
氰化物


*
以杏仁为原料产品项目
5
脲酶试验


*
以大豆为原料产品项目
6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7
山梨酸


*
8
糖精钠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9
甜蜜素


*
10
着色剂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1
总砷


*
 
12



*
 
13



*
 
14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霉菌和酵母


*
 
17
☆致病菌


*
 
18
★商业无菌



 
19
标签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 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 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 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 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 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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