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如何规定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组织应对外包过程实施控制,控制的类型(即如何进行控制)和控制的程度(即控制的严格程度怎样)可综合考虑如下所述的因素。
(1)应考虑外包过程对组织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的潜在影响。如果外包过程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有重大影响,外包过程的风险程度就比较大,应该对这样的外部过程实施更加严格的控制。外包过程对组织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的潜在影响又与外包过程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程度有关,也与外包方的能力有关。外包过程越重要,外包方实施外包过程的能力越差,组织对外包过程的控制就应该越严格。
(2)应考虑组织和外包方各自在外包过程控制的分工情况。根据外包过程的实际状况和双方在外包协议中的规定,组织和外包方各自对外包过程承担了不同程度的管理。双方承担的控制分工不同,使得组织对外包过程的控制须采用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3)组织对外包方控制的类型和程度还应考虑组织自身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能力。这种控制能力应该通过应用“7.4采购”要求来实现。对某些外包过程,通过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对外包过程要求和相关信息的管理、对外包过程和结果的验证,就可以使组织具备充分对这些外包过程的控制能力。而对另一些外包过程,当组织通过“7.4采购”要求的上述活动不能完全具备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能力,则应辅之以其他的方法进行控制。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和OEM(原始设备生产商)贴牌生产模式这样有重大影响的外部过程,在按“7.4采购”要求控制时,还应按“7.3设计和开发”和“7.5生产和服务提供”等过程的要求对供方的外部过程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