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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测量设备不合格需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2011-08-04 九千323
核心提示:GB/T19001标准7.6条款规定: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recorder。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
GB/T19001标准7.6条款规定:“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recorder。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必要时需对使用该设备测量过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查。但有些组织觉得具体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麻烦,并未实施有效控制,接受稽核时往往以没有不合格测量设备为由来搪塞、回避。同时,有些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也并未细究,不加区分地开出不符合报告。笔者认为,当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时,真正需要对产品进行追溯的仅仅是少数。
    一、对几个关键词的理解
    (一)设备不符合要求(本文称设备不合格)包括检定不合格,校准不符合要求,设备出现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障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以及暴露在有可能影响其预期用途的影响量中(如电磁场、灰尘)。
    (二)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三)采取适当的措施。
    1.对于产品。必要时,对在厂产品重新追回检测(包括必要时对判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对交付产品作出妥善处置。经重新,产品仍不合格应按“83不合格品的控制”进行处置。
    2.对于设备。进行重新检定。校准、调整、维修,或予以降级、报废并更换成合格的设备。必要时,应采取调整检定、校准周期等矫正措施。
    二、监视装置不符合要求时,仅需对装置本身作出相应处置
    (一)7.6条款提到的设备,仅指测量设备,而不包括监视装置。这里也没有提到监视结果,当然不包括对以往监视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recorder。
    (二)监视装置通常用于监控被监视过程的过程状态,但过程状态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再现性。对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重新进行,而对已过去的过程状态却不能倒过来重新进行监视。
    三、哪些测量设备不合格需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ISO9001 2008稽核实践工作组对ISO 9001:2000标准部分要求稽核的指南性意见》指出,标准只要求当“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时,或产品或过程测量所需时,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因此,只有这部分测量设备不合格时,才需考虑是否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一)用于监控工艺参数的测量设备不合格
    1.用于监控非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时,生产的产品可能受影响,也可能不受影响。但由于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是用其他测量设备进行检测的,当时的结果已经说明产品是否受影响,一般不需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2.用于监控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时,则往往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因为特殊过程的产品的某些特性难以验证,一般也只检验一些比较容易检验的项目(特性),而其中难以验证的特性主要通过过程确认和过程控制来保证符合要求。这种情况下,仅凭当时的结果一般不能判定产品中难以验证而未进行验证的特性是否已受影响。因此,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但这时可能需要通过破坏性试验或不经济的方法进行。
    作出上述判断的主要依据是:该过程的产品的主要特性是否都已用其他适用的测量设备进行了检测,其设备是否都处于合格状态。因此,如果发现用于监控工艺参数的测量设备不合格,应进一步考虑和追踪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该过程是否特殊过程;
    ②该过程的产品具有哪些主要特性,需要哪些项目;
    ③该过程的产品的所有主要特性是否都能用其他适用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测(可通过检查规定的检测项目及其相应的检测设备的能力分析确定);
    ④该过程的产品的所有主要特性是否都进行了;
    ⑤用于该过程的产品特性的测量设备是否都处于合格状态。
根据以上5点,分析判断是否需要对该过程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二)生产作业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
    所谓对产品重新检查,无非是用合格的测量设备对原来使用不合格测量设备测量过的产品进行重新测量。因此:
    1.如果生产作业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由于其自检后还需经检验人员进行专检,这时只要检验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合格的,其结果就可以说明生产作业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是否已对产品造成影响,当时就应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处置,不存在是否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的问题。
    2.特殊情况下,生产作业人员自检后,员不再进行专检,这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三)用于和试验的测量设备不合格
    1.企业为加强控制对同一产品安排了多次检验,而各次检验的项目都相同,这时只要最后一次检验或试验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合格,即使前面各次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也不需要进行重新检查。
    2.多次检验中各次检验的项目都不同,而用于各次的测量设备不合格,都需进行重新检查。
    3.对同一产品只安排了一次检验,而用于该产品的测量设备不合格,必须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4.通常情况下,用于最终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时,需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四)在线设备不合格
    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当然,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对后续的检测项目和措施进行分析后才能确定。分析的思路与上述相同。
    综上所述,仅仅当“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或产品或过程测量所需”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时,才需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但通过评价可以发现,真正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的可能只是少数。当测量设备用于监控工艺参数时,如用于监控非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进行重新检查,而用于监控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则往往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生产作业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重新检查;部门/人员使用的测量设备不合格时,多数情况下需要进行重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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