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向所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
★(二)★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
★(三)★
专家评审合格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在10日内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农业部。
★(四)★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将申请提交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五)★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新办生产企业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