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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宗教局关于清真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27号)

   2011-05-11 76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宗教局关于《清真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宗教局关于《清真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清真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市宗教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省城清真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净化清真食品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切实解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清真问题,加大对清真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预防和控制因违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促进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省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家畜屠宰业、食品加工业、食品销售业等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重点是清真饭店、肉店、食堂、超市清真柜台,特别是外地进入我市的清真牛、羊、鸡等肉食,清真企业和食品行业的生产、采购、储存等主要岗位和关键环节。
 
  (二)内容。一是整顿清真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经过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批准,清真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是否符合清真食品标准,清真食品加工容器、计量器具、运输工具等设备是否符合清真条件,清真企业名称、牌匾及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清真习俗;二是整顿清真肉品屠宰场所秩序,整顿清真畜禽屠宰、检疫环节;三是整顿清真食品销售市场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清理整顿清真食品市场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春根 (副市长)
 
  副组长:田维春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康宝林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炎魁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成  员:刘兴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秉权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乃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世文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青书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怀应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学花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五锦 (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杨顺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冯原平 (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津生 (迎泽区副区长)
 
  张振鹏 (小店区副区长)
 
  朱  蓉 (尖草坪区副区长)
 
  高二虎 (晋源区副区长)
 
  常福元 (万柏林区副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电话:4030052),办公室主任由孙世文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相应机构,建立清真食品整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动检部门负责对进入省城清真肉食严格把关,防范不合格肉食进入我市。
 
  (三)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负责督促清真食品企业经营户尽快办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四)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抓好清真食品质量监督。
 
  (五)公安、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
 
  五、方法步骤
 
  整顿以县(市、区)属地负责、市重点抽查、部门配合、综合执法方式进行。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集中宣传《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搞好组织动员。
 
  (二)清理整顿阶段。对清真食品市场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清真饮食行业,牛、羊等家禽屠宰场所,各类清真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并对符合《条例》要求的清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
 
  (三)检查验收阶段。总结经验和做法,查找清真市场管理薄弱环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整顿情况及各种统计表于3月30日前报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 太原市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点)登记表
 
  2. 太原市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表  (官网上无附件)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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