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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猪肉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稳定价格工作的通知(榕晋政办〔2011〕92号)

   2013-10-22 993
核心提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生猪、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生猪、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区猪肉、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保障稳定价格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闽政[2010]34号),强化“菜篮子”工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度,把做好居民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作为事关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认真做好猪肉、蔬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安全、便民。区贸发、物价、工商、农林水、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实效性。
 
  (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生产供应。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扶持生猪、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生猪公共防疫等政策,积极争取近期国家扶持政策。区副食品调控生产基地要加大生产,适时做好市场投放。
 
  (三)强化市场调控,落实储备制度。要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总结推广超市协商指导价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平抑猪肉价格。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等对接活动。落实好主副食品的储备制度,确保粮油储备到位,完善猪肉储备制度。要密切关注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及时做好灾期灾区主副食品货源组织、调运和销售。进一步规范摊位费和进场费的管理,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
 
  (四)完善联动机制,帮扶特殊群体。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28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好特殊群体的帮扶措施,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通过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方式,确保秋季开学后学生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近期,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落实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
 
  (五)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区贸发局要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生猪、蔬菜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好责任制,稳步推进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区工商局、物价局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区宣传部要引导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稳定消费预期。区物价局要密切监测市场动态,重要、敏感信息随时报告。
 
  二、工作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舆论正面引导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三)区贸发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需求监测,确保市场商品供应,量丰价稳;负责督导我区大型应急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负责加强蔬菜生产的指导、调研,稳定蔬菜基地面积,并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四)区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报告市场价格动态分析情况;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
 
  (五)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七)区交通局:负责商品运输,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的需要。
 
  (八)区农林水局:负责组织好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要每月上报到区贸发局,重大情况随时专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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