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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黑市食药监餐保发[2012]9号)

   2012-03-29 987
核心提示:  2012年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

  2012年全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安排》的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保安全、安全促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职责,构建长效机制,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为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一、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一)严把许可关口,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许可工作,强化对食品制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校外托餐机构的摸底调研和许可备案,继续扎实开展“小餐饮”临时许可备案试点工作。6月底前完成《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年底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推行电子信息管理。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省局要求,全面运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餐饮环节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行黑河市局运行的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全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二、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全面开展餐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用餐、建筑工地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肉食品、凉卤菜、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惨杂使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实行“零容忍,全移送”。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全面开展学校(托幼)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查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对农村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学校食堂、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食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落实“小餐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学生小餐桌的日常监管,严格要求经营业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

  (三)切实加强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的监管。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制度,对不按消毒程序进行餐饮具消毒的严厉打击。加强一次性使用餐饮具的监管,对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饮具的要严厉打击。加强各类餐饮具的抽检,确保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三、  加强监督抽验和重大活动餐检保障

  (一)完成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重点开展好餐饮具的监督抽验,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消毒且检验指标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要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二)运用餐饮保障快速检测设备,做好重大活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 完善餐饮服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一)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对餐饮服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和操作手册,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五、 加强餐饮服务监督培训

  (一)开展对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分别开展不同类别企业食品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规范经营意识、自我监督意识。

  (二)各县(市、区)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卷评比等活动。为省局下半年举办餐饮服务监管执法能力竞赛做好准备。同时,通过培训和比学赶帮不断规范队伍的许可和执法行为,提高监管能力。

  六、 推进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化工程建设

  (一)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要按照国家局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新进行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二)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创建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管理规范的餐饮安全示范店,创建一条餐饮企业相对集中、整体比较规范、在群众中有一定信誉度的餐饮安全示范街。

  七、 加强信息总结报送工作

  请各县(市、区)局抓实抓好每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总结。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联 系 人:池延军

  联系方式:0456-6107766

  传    真:0456-8227855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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