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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明政文〔2014〕1号)

   2014-03-20 685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行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全市粮食生产,现将201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20.5万亩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结合粮食生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生产责任,确保播种面积落实
 
  粮食是安天下的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确保全年完成320.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粮食生产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有力,粮食产量增加较多的产粮大乡(镇)、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有突出贡献的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
 
  二、落实惠农扶粮政策,提高种粮补贴收入
 
  强化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直补、稻谷最低收购价、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稻农政策性补贴部分占现金收益的比重。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要安排资金,对撂荒地复耕的种粮大户给予适当补贴。加大惠农扶粮政策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培育新型种粮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生产
 
  按照“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采取财政扶持等政策措施,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种粮主体。对产能区内流转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对新型种粮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工厂育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订单式”、“保姆式”、“全程式”服务,形成育、耕、种、管、收、销等一体化新型粮食生产经营方式。
 
  四、深化粮食高产创建,推动种粮“五新”应用
 
  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全市建立11个万亩示范区,推进宁化曹坊、尤溪新阳整镇制的高产创建工作,开展超级稻、再生稻“万千百高产竞赛”活动,集成推广超级稻、再生稻、脱毒马铃薯和甘薯,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粮食作物关键增产技术,示范带动粮食均衡增产。突出建设粮食产能区,在9个粮食主产县建设20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集成推广粮食“五新”,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实现良种覆盖率、主推技术应用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五个100%”。推进粮食机械化耕作,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对购置大型农机具、水稻育插秧机械、稻谷及其它农产品烘干机械设备等优先实行累加补贴,支持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及关键环节的生产机械化水平,力争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
 
  五、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分类指导,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做到预警要早、反应要快、措施要实、指导到位。各级要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贮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种子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种子检测机构购置仪器设备等,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要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高度重视水稻“三寒”的防御,重点防控螟虫、稻飞虱、稻瘟病、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优质高效服务
 
  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增强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力量,保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工作经费。各涉农部门要围绕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各项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储备;农业部门要积极广泛开展育、耕、插、收等农技农机技术服务;农业、物价、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涉粮生产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水稻生产抗灾保险服务;新闻媒体要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对惠农扶粮政策和先进典型进行专题报道,营造粮食生产良好氛围,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4年三明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3日

附件:2014年三明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面积:万亩

  项目

  粮食面积

  其 中

  水稻面积

  旱杂粮面积

  全   市

  320.50

  219.00

  101.50

  梅列区

  2.35

  1.40

  0.95

  三元区

  6.25

  4.10

  2.15

  永安市

  25.00

  20.00

  5.00

  明溪县

  27.25

  15.65

  11.60

  清流县

  25.85

  17.20

  8.65

  宁化县

  55.45

  37.00

  18.45

  大田县

  37.60

  19.45

  18.15

  尤溪县

  53.00

  31.85

  21.15

  沙   县

  23.30

  17.80

  5.50

  将乐县

  21.30

  17.10

  4.20

  泰宁县

  18.50

  14.35

  4.15

  建宁县

  24.65

  23.10

  1.55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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