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全市粮食生产,现将2014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20.5万亩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结合粮食生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生产责任,确保播种面积落实
粮食是安天下的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确保全年完成320.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粮食生产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有力,粮食产量增加较多的产粮大乡(镇)、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有突出贡献的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
二、落实惠农扶粮政策,提高种粮补贴收入
强化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订单粮食收购直补、稻谷最低收购价、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稻农政策性补贴部分占现金收益的比重。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从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要安排资金,对撂荒地复耕的种粮大户给予适当补贴。加大惠农扶粮政策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培育新型种粮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生产
按照“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和“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采取财政扶持等政策措施,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种粮主体。对产能区内流转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对新型种粮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工厂育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订单式”、“保姆式”、“全程式”服务,形成育、耕、种、管、收、销等一体化新型粮食生产经营方式。
四、深化粮食高产创建,推动种粮“五新”应用
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全市建立11个万亩示范区,推进宁化曹坊、尤溪新阳整镇制的高产创建工作,开展超级稻、再生稻“万千百高产竞赛”活动,集成推广超级稻、再生稻、脱毒马铃薯和甘薯,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粮食作物关键增产技术,示范带动粮食均衡增产。突出建设粮食产能区,在9个粮食主产县建设20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集成推广粮食“五新”,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实现良种覆盖率、主推技术应用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五个100%”。推进粮食机械化耕作,开展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对购置大型农机具、水稻育插秧机械、稻谷及其它农产品烘干机械设备等优先实行累加补贴,支持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及关键环节的生产机械化水平,力争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
五、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分类指导,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做到预警要早、反应要快、措施要实、指导到位。各级要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贮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种子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种子检测机构购置仪器设备等,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要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高度重视水稻“三寒”的防御,重点防控螟虫、稻飞虱、稻瘟病、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优质高效服务
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增强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力量,保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工作经费。各涉农部门要围绕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各项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储备;农业部门要积极广泛开展育、耕、插、收等农技农机技术服务;农业、物价、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涉粮生产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水稻生产抗灾保险服务;新闻媒体要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对惠农扶粮政策和先进典型进行专题报道,营造粮食生产良好氛围,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4年三明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3日
附件:2014年三明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面积:万亩
项目 | 粮食面积 | 其 中 | |
水稻面积 | 旱杂粮面积 | ||
全 市 | 320.50 | 219.00 | 101.50 |
梅列区 | 2.35 | 1.40 | 0.95 |
三元区 | 6.25 | 4.10 | 2.15 |
永安市 | 25.00 | 20.00 | 5.00 |
明溪县 | 27.25 | 15.65 | 11.60 |
清流县 | 25.85 | 17.20 | 8.65 |
宁化县 | 55.45 | 37.00 | 18.45 |
大田县 | 37.60 | 19.45 | 18.15 |
尤溪县 | 53.00 | 31.85 | 21.15 |
沙 县 | 23.30 | 17.80 | 5.50 |
将乐县 | 21.30 | 17.10 | 4.20 |
泰宁县 | 18.50 | 14.35 | 4.15 |
建宁县 | 24.65 | 23.10 | 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