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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11〕14号)

   2011-03-22 264
核心提示: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

  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应急与谋远并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看得见、摸得着,又要打基础、管长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编制实施“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在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申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有选择地启动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项目。

  (二)着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各级政府应急委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办事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应急工作方案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出台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考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选择地在基层开展“一案三制”、宣传教育、预防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场所等方面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应急能力。适时召开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突出抓好“两库”建设,制订出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评析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发布、备案及突发事件定期评估、典型案例评析工作,开展应急预案“四化”(简明化、图表化、程序化、数字化)试点,明确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应急预案启动、评估等程序和要求。

  二、以筹备全国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五)制订出台《湖北省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推广应急救援工作试点经验,实施精兵、精装、精训、精管,做到“一队多能、一队多用”,建成全国一流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导省公安厅、省应急救援总队及试点市、县政府,认真筹备全国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

  (六)总结推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定期组织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技能训练、救援演练,协调组织军地应急力量联训联演,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实战能力。

  (七)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制订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健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统一调度、合理调配、快速运送工作机制,努力推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应急资源共享。积极协调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等,整合驻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力量,研究建立军地联合应急指挥机制。

  三、以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为目标,加快政府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八)按照《湖北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年底前全面实现互联互通。

  (九)以推行“无纸化办公”为契机,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加快应急管理综合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坚持“边建、边用、边完善”,实现值班管理、信息接报、通知通告、手机应用等基本功能。

  (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推进应急数据库建设。依托省气象局建立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共享;由省安监局牵头,开展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依托省测绘局开发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空间信息资源,充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工程设施、人口信息等数据,为突发事件处置发挥辅助决策功能。

  四、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重点,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十一)依托各级行政学院,抓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特训基地,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及骨干力量的培训,争取举办全省分管县(市、区)长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和市、州、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培训班。

  (十二)利用“5?12”、“11?1”等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应急预案、防灾应急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等,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十三)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30%以上,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和防灾避灾技能训练,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十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定期编发《湖北应急管理工作》,开通“湖北应急管理”网站,启用统一的应急管理标识,征集、规范应急宣传标语等。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

  (十五)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认真探索应急管理规律,加强重大理论课题和重要应用技术研究,着手研究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等。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举办中南地区应急管理论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外应急管理交流培训活动。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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