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服务总站《关于实施辽宁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辽宁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意见
经过全省各级政府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增强,主要农产品实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不健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中药物超标问题较为严重。为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2〕45号)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辽宁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意见。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对未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主要内容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环境的检测与控制、标准的制定与生产技术推广、农业投入品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认证、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市场准入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必须依法并按照相应标准和规程进行生产和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包括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重要环节。对产地环境符合要求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有机食品是按照国家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组织进行认证的农产品。
二、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以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为突破口,以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为切入点,以加强质量检测监督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为手段,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鱼药、肥料、种子、种苗、饲料、饲料添加剂、助长剂等)、生产过程(包括加工、储运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五个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及市场信息服务六大体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形式,建立辽宁省无公害食品管理体系,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为:2003年,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达到有标准可依,并使绝大多数生产者树立标准意识,按标准生产进入市场的大宗农产品。全面展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和监测工作,选择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试行市场准入制度。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1440万亩以上,其中:种植业500万亩,水产业40万亩,林业900万亩。在省内建立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区,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比重占10%以上。
到2005年,全省要力争完成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并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省内建立2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4200万亩以上,其中:种植业2000万亩,水产业400万亩,林业1800万亩。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比重占50%以上。沈阳、大连两市全面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6个市建立28个无规定疫病示范区。
到2007年,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7570万亩以上,其中:种植业4500万亩,水产业570万亩,林业2500万亩。在农业生产中全面推行无公害标准,完成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并在全省全面推进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工作。在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大中城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普遍达到无公害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上述目标要求,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把“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放在首位。重点解决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和滥用激素、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产品药物残留及动物疫病、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药物残留及贝类产品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各地要根据环境资源条件、生产者素质、管理水平及目标市场的需要,科学确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适宜区域,并指导生产。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采取限期达标、限制生产、市场准入等政策。
三、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无公害食品生产及流通过程的管理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控,逐步引导和规范无公害食品生产步入法制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
1.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管理。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技术条件》等规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县域大规模环境监测和评价,确定适宜生产区域,对外来污染物和农业自身污染依法进行监测管理,确保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2.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管理,及时公布禁用、限用的品种。对本区域内生产的肥料产品要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对外省登记的肥料产品进入我省,要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否则不准进入市场。要强化饲料中加入药物的监控,加强对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动物疫病的管理。加强渔药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3.加强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分工范围,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各级农技推广单位,要积极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灌溉水;全面推进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程,坚决依法查处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4.加强标识监督管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标识管理,逐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5.加强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要从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专销店,实行挂牌销售入手,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及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产品合格者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并接受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中,要重点抓好六个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和标准意识,加快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速度。在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产地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力争达到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标准依据。
2.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个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反应快捷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检验检测范围上,要满足我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业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需要,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控。
3.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按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有机食品认证组织的认证办法进行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是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标志统一归口管理。各地要扶持、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工作进程。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新时期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许多方面缺乏执法依据。因此,要加紧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逐步实现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5.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级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究力度;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单位要加大有关标准及生产技术规范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在实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丰收计划、农业科研计划、跨世纪青年培训计划中,要把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内容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安排。
6.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快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的作用和条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要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辽宁农业信息网(亿万网)、中国畜牧在线网等农业网络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宣传无公害食品的安全生产与消费;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尽快加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实现市场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制定规划,加强宣传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行业分工组织实施。各市可按照省政府辽政发〔20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之春、科技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中,要将宣传贯彻农业标准工作作为重点,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畜牧兽医服务总站
二○○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