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咸食药监发[2011]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的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逐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法惩处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企业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以小餐饮、火锅店及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潲水和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非正规来源渠道的食用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详细记录采购食用油的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二)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并配备回收处置设施。督促餐饮单位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餐饮废弃油脂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餐饮废弃油脂回收营业执照,废弃油脂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方可在餐饮单位从事开展废弃油脂回收业务。禁止餐饮单位将废弃油脂交给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必须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废油回收单位与加工废弃食用油生产厂家之间供销合同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四)加强监督抽检和检查。开展对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监督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一经查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本次整治工作从2011年9月19日起至9月30日为止,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立即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和餐厨废弃物流向、处置情况广泛进行摸底调查,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
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边宣传、边清查、边抽检的工作方式,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大型单位食堂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9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29—32282037
联系人:谭刚
附件: 餐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