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局要于2014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设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工商局报告。报告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省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联系人:吴凡
电话(传真):0791-88555373
邮箱:wstfjc@163.com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王涛,
电话(传真):0791-88555372
邮箱:191804407@qq.com
省工商局联系人:姜晓琴
电话(传真):0791-86350156
邮箱:453705759@qq.com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