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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江源政办发〔2011〕4号)

   2011-04-25 293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白山市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白山市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白山政办明电〔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集中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1)辖区内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建立养殖档案,备案规模养殖场(小区)牛羊尿样抽查率达到100%,产地检疫达到100%,牛羊耳标配戴率达到100%。

  (2)交易市场整治行动中,入场动物查证验物达到100%,对疑似饲喂盐酸克伦特罗的“问题牛羊”抽样检测率达到100%。

  (3)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中,屠宰检疫达到100%,动物耳标回收率达到100%,屠宰牛羊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率达到100%。

  (4)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违法行为重大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重点整治牛羊养殖场(户)、牛羊交易市场、牛羊屠宰加工场(点)和盐酸克伦特罗生产、销售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牛羊耳标配戴情况,指导建立养殖档案,组织开展尿样抽检,发现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大力整治牛羊交易市场秩序。严格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工作,凡未配戴耳标和没有检疫证明的牛羊不得入市交易,对疑似饲喂盐酸克伦特罗的牛羊开展抽样检测,禁止交易“问题牛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加强屠宰加工场(点)监管。严格落实屠宰厂(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驻厂(场)监管,按照检疫规程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佩戴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屠宰场点,规范检疫记录,及时回收畜禽标识,对待宰的牛羊进行抽样检测,禁止屠宰疑似“问题牛羊”。

  (四)严查严办盐酸克伦特罗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组织力量摸清盐酸克伦特罗的销售方式、传播途径、加工窝点,联合追踪盐酸克伦特罗来源,清剿销售网点,切断传播途径,捣毁加工窝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时间安排

  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2月2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月4日-1月18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检测阶段。2011年1月18日-1月31日,开展养殖环节、交易环节、屠宰加工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生产销售环节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15日,对检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16日-2月28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研究制定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区政府要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管副区长赵玉兰任组长,牧业中心主任赵岩任副组长,区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配备精干人员,并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信息,统一由区卫生局负责对外发布,各镇(街)、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信息,对因“瘦肉精”问题信息泄露引发社会恐慌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牧业部门负责在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牛羊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商务和粮食部门负责加强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工商部门负责牛羊肉产品及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严防含“瘦肉精”的牛羊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严打氛围。为提高广大群众对销售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危害性的认识,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各相关部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召开养殖户经纪人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让养殖业户、经纪人和屠宰业户明白有意使用“瘦肉精”、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的动物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四)增加投入,保障经费。政府将加大经费投入,购置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仪器、试剂等专用器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五)上下沟通,及时报送信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镇(街)要于每周五以镇(街)为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统计报表)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牧业中心)。

  附件:   专项整治行动养殖、交易、屠宰等环节工作情况统计报表.doc
 

  联系人:王佳才

  电话:3734268

  邮箱:wangjicai20047@yahoo.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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