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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1号)

   2011-04-09 375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底,市政府根据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各县市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石首市、公安县、洪湖市、沙市区、监利县、江陵县、松滋市、荆州区。

  虽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对质量安全重视不够,工作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高等。为了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地方政府首长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第一监管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检查督办、认定认证、体系建设、质量监测、试点示范、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步伐,切实做到“四专”:即有专人、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有专门的检测检验室及配套设备、有专项经费。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加大以高剧毒农药和禁限用兽(渔)药、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口;要抓好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开展农资市场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

  要以规模化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辐射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网络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种植养殖技术,积极引导农民按标准进行生产,建设一批部级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按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行业标准分别建立1-2个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各地各部门各市场主体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2号)精神,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对不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处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组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取消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组织称号。

  四、加大监测抽检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做好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抓好监测结果的跟踪督办,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坚持每月抽检,扩大样品数量,提高覆盖面。要加强督办检查,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三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结账。

  五、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商、商务、质监、卫生、公安、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新闻单位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没有农业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农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和有关安全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异常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层层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开展专项整治

  春节临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节日值班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投诉电话。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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