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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厦府办〔2010〕180号)

   2011-05-22 677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10〕22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开展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秩序,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落实省政府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把餐厨废弃物的“出口”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执法、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

  1、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依法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责令停业。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卫生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环保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明确餐饮单位必须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餐饮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安装油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及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单位提供给未经许可的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5、工商部门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6、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地沟油”入口关。(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牵头负责)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假冒伪劣油脂以及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经营、消费单位。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三)根据国家和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争取我市列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确定我市作为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区,指导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四)做好“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6日-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应于8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8月11日-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集中整治,确保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改委和市政园林局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并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三)第三阶段(8月29日-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区政府和部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做到强化组织、市区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长短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把“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中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要建立区长负责制,对本区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突出整治重点,增强整治实效。在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方面,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旅游景区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为主要对象;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方面,要以打击黑窝点和清查分装食用油企业为重点;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要以大中型伙食单位、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为重点,以点带面,大力推进。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宣传部门要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纳入“五大战役”宣传工作中,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监、卫生、环保部门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落实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简便、易行、有效”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管理力度,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

  (六)认真督查检查,加强信息沟通。监察部门和市食安办负责加强整治工作督查。市食安办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各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并于8月31日前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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