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障民生,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总公司贵州分公司联合下发的《贵州省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黔粮联[2010] 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粮油市场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建立快速、全面、准确的粮油供应和价格经营机制,确保全市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大的波动;重点加强对经营大户的监测力度,避免出现囤积居奇和借机涨价等不法行为,保持粮油市场流通顺畅。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县、区(市)政府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建立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商务、物价、交通运输、工商、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责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定期(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每周或每天一次)会商本地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把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哄抬价格;合理调度政府手中的粮油资源,必要时要将地方储备粮油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市场。
(二)稳定收购价格。各地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农民克服惜售心理,适时销售余粮。同时,要指导企业理性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得哄抬收购价格,务必要将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在合理水平。农业发展银行有关支行要加强对粮食经营风险的控制,对合规采购和代储跨省移库中储粮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哄抬收购价格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贷款支持。
(三)稳定粮油出库、出厂价格。各地价格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粮油购销和加工企业收购成本、出库(厂)价格的监测,指导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定价,将粮油出库价格、普通包装和精包装粮油出厂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各地要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名单,对企业收购、加工、销售数量及价格逐日跟踪监测,对非重点加工企业也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巡查,劝诫企业保持粮油销售价格基本稳定。
(四)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在确保销售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督促有粮油库存的加工和购销企业正常加工和销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原料和成品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量,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同时,根据当地粮油需求、库存等情况,组织企业均衡有序地到产区采购,保证后续市场供应。到产区采购的数量、采购价格、运输计划等有关情况要及时主动与产区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
(五)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和军粮库存,确保有效供应。成品粮油储备尚未达到应急供应量的,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将一部分地方储备粮油加工为成品粮油(包括一定量小包装粮油),确保应急投放需要。
(六)做好投放地方储备的各项准备。一是要密切关注主要粮食批发市场、重点零售企业散装粮油、主要品牌小包装粮油的销售价格、数量。当粮油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对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时,要立即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投放地方储备成品粮油,平抑市场粮油价格,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及时加工补充成品粮油储备,保证应急能力。二是要配合中央储备企业做好中央储备粮投放工作。三是要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的库存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工作的指导,掌握好轮换时机和节奏,确保地方储备粮油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四是要进一步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各地政府要按照规定规模储足地方粮油储备,库存薄弱的可适当增储。五是要确定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根据市场情况和调控需要采取限时加工、限价销售的方式投放市场粮油。
(七)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各地价格、粮食、商务等部门要在保供稳价工作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对主要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工作小组要对来自各渠道的监测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分析,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要指定专人负责粮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一(特殊情况随时报)将上周本地粮油市场监测数据统一报送到市物价局,并抄送市粮食局。各地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对上报的监测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负责。要加强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借机涨价等不法行为。
(八)抓好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各地重点粮食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从、服务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一是要带头稳定粮油收购价格,不得哄抬粮油收购价格,争抢粮源。二是要发挥大企业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不带头涨价,不跟风涨价;同时,要加强对经销商的价格约束,确保粮油出厂价格和大型超市零售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企业采购、加工、库存、销售产品流向和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全市宏观调控需要时,必须服从有关部门指令,调整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流向。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当前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遵义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分工和《遵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由市粮食局负责总协调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农发行遵义分行、中储粮遵义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粮食部门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供应;物价部门负责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价格进行检测,收集、分析和上报价格动态信息,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执行政府销售限价所发生的价差和有关费用,将应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违反市场准入规定和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商务部门负责监控连锁经营、超市、大卖场等现代流通企业粮食经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地政府和有关企业切实落实相关责任。
(二)加强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反映的困难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强协调,帮助各地做好保供稳价的各项工作。对调控粮油发运有困难的,要及时向铁路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反馈,以便统筹协调运力,保证粮油及时运输。
(三)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指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