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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011-06-15 429
核心提示:奶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为重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奶站专项
奶站是奶牛养殖生产的延伸,也是销售、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极为重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7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确保奶业生产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种类型的奶站,包括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建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流动奶站(点)等。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奶源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奶。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奶站开展调查,进行登记造册。对奶站逐一认真登记造册,一站一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对奶站名称、收奶来源、销售去向、质量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汇总上报。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情况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各奶站所在县区要建立质量监督员制度,由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可由畜牧技术干部、动物检疫人员、村级防疫员兼任,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所驻奶站名称等信息要对社会公布,并于10月4日前报市农委备案。其职责是检查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管理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阶段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市及各县区对辖区内的奶站进行拉网式调查,填写全省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畜牧兽医部门对奶站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摸清我市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于9月30日以前上报市农委。
 
  (二)质量抽检阶段(10月1日至10月12日)。根据奶站摸底情况,对我市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重点查处使用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用物品和掺假使假的违法行为,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抽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畜牧兽医部门配合,按照要求组织抽检并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机构检验。10月8日前完成抽检和送样,并对检验结果进行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对质量抽检中发现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它各种掺假使假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由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各县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根据我市奶站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确保我市奶业生产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市及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农牧、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农业部门要切实起到牵头作用,加强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生鲜奶和饲料的监测,把好原料奶的出口关;质监部门要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抽检测工作,确保抽检覆盖率达100%;工商部门要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对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卫生部门要加强奶站卫生条件审核和奶站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公安部门要配合其它部门认真做好奶站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乳制品行业的管理,引导扶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好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效果,积极引导消费者消费质量安全的乳制品。
 
  (二)严格督查。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形成通报下发。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当地奶站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要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者,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上午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将总结报送市农委。
 
  (四)积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推动奶站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附件
 
  宿州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令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耿世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传(市农委主任)
 
  成 员:夏忠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怀印(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海燕(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维骥(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根祥(市农委调研员)
 
  张德平(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杨根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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