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质监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经研究制定莆田市涵江区201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单位要从保安全、促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配合协作,认真落实监测。搞好宣传,督促辖区内相关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受检单位和人员,增加法制意识,主动配合,认真完成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二、任务分工
(一)局属各单位任务分工
1、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和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牵头协调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等上级部门和区食安办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送检工作;负责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蔬菜水果抽样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汇总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区级速测任务、禽类抗生素抽样送检和市级实验室检测的抽样送检工作;进行有害物质超标样品的分析与追溯等
3.区农技站负责蔬菜、水果、茶叶质量监测的抽样送检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蔬菜水果抽样工作;进行有害物质超标样品的分析与追溯等
4、区植保站负责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蘑菇等食用菌监测的抽样送检工作;进行有害物质超标样品的分析与追溯等
5.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任务;负责农药等农资违规、违法案件的行政查处;
6、区畜牧站负责生鲜乳、饲料的抽样送检工作;进行有害物质超标样品的分析与追溯等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任务分工
各乡镇农质监中心要积极配合省市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负责开展产地农产品快速检验监测(具体检测任务计划详见附件二);涵东办街道和涵西办街道因检测条件限制不能进行速测,要求每月在14日-16日之间各送检蔬菜样品1批次,由我局检测站负责进行农残速测,抽样送检日期按照安排表及时进行,逾期不予接收,后果自负。应急抽检任务或例行监测因故调整,抽样送检时间另行通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分所负责督促养殖企业、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区植保站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负责督促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进入流通市场前的产品质量安全,并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测规范,确保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测工作计划,确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等抽样对象,建立健全工作记录档案。抽样要注意全年内抽样地点必须涵盖生产基地、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并保证抽样代表性和样品来源可靠性。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监测过程中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抽样方法
种植业抽样、送样方法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五、抽样种类
1、蔬菜
茄果类:番茄、茄子。
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菜心。
豆类:菜豆、豇豆。
绿叶菜类:生菜、空心菜。
甘蓝菜类:包菜、花菜、青花菜。
瓜类:黄瓜、西葫芦。
各相关单位在上述种类中随机选择,同一次抽样样品类不重复。
2、水果
以本地生产的枇杷、龙眼、文旦柚、荔枝、橄榄等地产时令水果为重点,兼顾外来的大宗果类。
六、 做好检测数据统计与报送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信息沟通,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将检测结果形成报告于每月19日下午下班前及时报送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汇总上报。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联系人:黄梅霞,联系电话: 3585155, 电子邮件:hjzjz2012@163.com。
附件一: 2014年各职能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任务计划表
附件二: 2014年各乡镇(街道)农质监中心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抽样送检与检测任务计划表
附件三:农产品抽样、样品保存和送样方法(种植业部分)【 附件点击下载】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