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调整领导机构成员
因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盐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卢成燕(副区长)
副组长:黄 建(盐田质监分局局长)
成 员:肖文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副局长)
赵百成(区贸工局副局长)
余智晟(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秋娴(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枝尧(区农林水局副局长)
赖丕生(区卫生局调研员)
陈 鹤(区城管局副局长)
罗伯良(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友华(海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饶夏圻(盐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煌称(梅沙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刘春江(盐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永均(盐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周 鹏(盐田质监分局副局长)
黄虎程(沙头角海关财务装备科科长)
林文军(大鹏海关财务装备科副科长)
周晓波(沙头角国检局副局长)
余 强(盐田国检局副局长)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田质监分局,负责日常事务,周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保持全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市场和超市保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保持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在保持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五)生猪进点屠宰率保持100%。
(六)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保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按相关规定作销毁处理。
(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三 、主要任务
(一)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区农林水务局牵头)。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俗称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流通市场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流通市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的检测能力。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海鲜街海产品经营门店等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启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的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盐田质监分局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盐田工商分局牵头)。
1.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区卫生局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区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加强对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政策的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依法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监管的水平。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区卫生局配合市食药局)。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它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
4.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完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全市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核查,开展第二类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重点品种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受投诉举报的品种进行专项核查。
5.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满1年的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6.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医药广告的整治力度,依法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7.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区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协助市食品药监局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区贸工局牵头,区农林水局、盐田工商分局配合)。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卫生质量;二是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
4.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政策,完善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盐田质监分局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纳入电子监管范围的必须按规定入网,并在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出厂销售。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发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或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抽查结果科学分析,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以及借助电子监管网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力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沙头角国检局、盐田国检局牵头)。
1.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机制。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将通过我区口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进出口产品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内容,坚决防止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口。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3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
各牵头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确定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牵头部门应在2008年8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31日前)。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制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措施,全面整治,具体分两个步骤实施:一是到北京奥运会(含残奥会)结束(9月17日)前,全面推进各项专项整治,把"五小"单位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奥运期间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二是从9月18日起到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抓好专项整治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顺利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5日前)。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对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 进一步开展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插花地等区域的"五小"单位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的落实。
2. 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的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私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我区将牵头组织2至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4. 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局面和监管合力。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部署,组织力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布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的不断完善。
4. 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建设;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 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建章立制,完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1. 加快制订和修订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化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
2. 加强对各项措施如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等实施效果的跟踪,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优质安全产品,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