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商局:
现将《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6日
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特制定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守住一个底线、筑牢两道防线、做到四个结合、实现四个目标:守住一个底线,就是守住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底线;筑牢两道防线,一是狠抓批发商、代理商,筑牢源头防线,二是狠抓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明责任,筑牢监管防线;做到四个结合,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整顿与日常规范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四个目标,努力实现经营者证照齐全有有效,经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和傍名牌食品、侵权假冒等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索证索票进一步规范、到位,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全部建立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㈠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狠抓源头,突出食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食品配送车等批发配送重点单位;突出与周边省临界地区、经营者仓储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重点品种,突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经营行业带有共性的隐患问题,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案件查处。要以县城为中心,延伸农村乡镇,实现对食品配送车监管的全覆盖。要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提升整治的实效。
㈡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一是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严格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年底前努力实现应发证照经营者持证照经
营100%的目标;加强后续监管,对经营场所环境、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许可和变更、注销登记。
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强化食品质量在运输、贮存、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和仓库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签标识等,贯彻落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设专区或专柜进行消费提示,今年在所有的大中型超市中完成。对已退市食品经篡改生产日期再行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的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的食品下架退市,依法处理、销毁,避免其改头换面流入市场。
积极开展抽检和快速检测。重心下移,突出县城和农村,认真制定抽检计划,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线索等,科学确定检测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抽检组数不少于经营主体数的10%。规范抽检程序和信息发布,有针对性的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并用好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要充分运用快速检测的手段,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快速检测组数不少于经营主体数的15%。
三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监督检查的频次,确保监督检查到位率100%。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和《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检查,着力解决好查什么、怎么查和谁来查的问题,提高食品市场巡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是严格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六安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激励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㈢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场所,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罚款放行,以罚代刑。要切实加大食品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3年每个工商所查办一般性食品案件不得少于20件。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案件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㈣加大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力度。
1、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一是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是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的自查自纠,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货凭证。三是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下架退市,不得再次销售;对生产企业召回的,应当如实记录并保留企业召回的相关票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切实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食品经营者制定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夯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基础,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
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深入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面向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定责任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食品经营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要按要求培训,落实批发企业和大中型超市40个小时培训任务。
㈤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力度。
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提高网上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强化“票证通”系统的常态化应用,要把“票证通”系统的常态化应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巩固和扩大“票证通”系统应用效果,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营者依法处理,引导批发企业全部实现购销记录电子化,加强网上巡查,确保数据质量。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体系建设,在省局的重视支持下,加快市、县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进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健全经营者自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快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达到食品经营主体数的2.5%,发挥其严格自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体自律水平提升。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㈡加强信息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按照规定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㈢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督查检查。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继续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检查,领导干部要带头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工商局每年组织1次互查互访,职能机构每年对包保联系点明查暗访4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