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增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加强示范引导,实施板块推进,大力推广科学健康养殖模式。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加快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标准化养殖比例,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提高全市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全市畜牧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到201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30%以上,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1、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县区要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规划列入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与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相结合,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种植业布局规划相衔接。建场规划要符合《畜牧法》和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农业部门要在立项前做好建场规划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国土部门要做好养殖业用地审批,环保部门要做好养殖场环评工作。
2、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各县区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化的实施与推广,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大力实施部、省、市畜禽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快创建步伐,提升规模化程度,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强疫情控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3、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和示范带动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中小养殖场(户)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强信息预警和服务,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4、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各县区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畜禽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为养殖业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要各负其责、各履其职。要把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农牧结合、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和发酵床养殖等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加工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能,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5、提升规模养殖场管理能力。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规模养殖场和适度规模户场长、管理人员和养殖人员培训,达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成为规模养殖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提高规模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和标准化养殖水平。
6、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体系。依托“职业农民塑造工程”,以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因势利导,逐步建立起以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畜牧业经营体系,扶持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
四、扶持政策
1、实行畜禽标准化奖励。为了促进我市畜牧业全面发展,对所有挂牌命名的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等标准化示范场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商政发〔2011〕43号)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的奖励标准,部级示范场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场奖励5万元、市级示范场奖励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贯彻落实用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坚持节约用地和发展并重的原则,规模养殖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生产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要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经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使用年限以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准。
3、减免有关费用收取。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4〕2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陕西电网电价矛盾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口粮加工用电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物价、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场用电,按照农用电价标准执行。利用闲置厂房发展养殖,涉及房屋使用权等项变更的,三年内缓交相关费用;兴建畜牧养殖场、专业小区,免收自来水入户等项费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规模养殖场环境评估,减免收取评估费用。
4、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区要设立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建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保险等进行资金扶持。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信贷担保渠道,加大养殖贷款投放总量;人社部门要协同农业部门每年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支持规模养殖业发展;保险部门要扩大能繁母猪保险,积极探索新的畜种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农业风险基金,用于撬动和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
5、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农业、财政、发改、环保、科技等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将标准化示范场作为申报涉牧项目的前置条件,并优先从部、省、市命名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中申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猪县项目要向标准化示范场倾斜,优先支持标准化示范场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新技术应用。
6、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畜禽标准化扶持资金,制定贷款贴息、项目捆绑政策,支持畜禽标准化生产。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原则,整合利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扶贫、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沼气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项目整合,实现规模养殖场路、水、电三通,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整、生产正常。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区畜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畜禽标准化的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联系1-2个标准化创建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财政、发改、国土、人社、环保、科技、物价、税务、工商、交通、电力、水务、广电、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