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各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13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区县农委和任务承担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监测方案,认真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客观公正、确保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监测工作方案,确定农贸市场、基地名单和抽样对象,保证抽样代表性和样品来源可靠性。承担本次监测任务的有关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沟通,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为本次监测工作的牵头单位,涉及监测的市农委各相关处室予以配合,确定本行业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各质检机构及时将监测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到涉及监测的市农委各相关处室和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雷军 电话:23119605 传真:63729666
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附件:2013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年上海市农委继续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本市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地产农产品等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地点
(一)产地环境
对本市蔬菜、水果、稻米、畜禽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以及对本市郊区池塘、长江河口区、杭州湾、淀山湖、黄浦江上游及郊区主要河道开展渔业水域水质抽样监测。
(二)农业投入品
对本市种子、肥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抽样监测。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对本市蔬菜重点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以及郊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抽样监测。
2.水果、西甜瓜。对本市水果、西甜瓜主产区生产基地以及郊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抽样监测。
3.食用菌。对本市食用菌主产区生产基地以及郊区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抽样监测。
4.玉米、稻米。对本市玉米、稻米生产基地进行抽样监测。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对本市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畜禽产品进行抽样监测。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本市所有规模商品养猪场和重点散养户的猪尿样、规模商品养猪场和重点散养户的猪毛发等进行抽样监测(包括飞行监测)。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对本市标准化养殖场进行抽样监测。
4.生鲜乳。对本市奶牛养殖基地进行抽样监测。
(五)水产品
对本市水产养殖场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
(六)“三品”产品
对本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样监测。
二、监测时间
2013年1月至12月,不定期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监测数量
(一)产地环境
蔬菜、水果、稻米生产基地土壤、水质抽样监测100家,畜禽养殖基地动物饮用水质抽样监测50家,渔业水域水质抽样监测47个站位(162次抽样)。
(二)农业投入品
农药120个样品,有机肥及复混肥560个样品,种子及种子品种真实性665个样品,兽药600批次,饲料2550批次。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快速检测55万份,一滴灵检测12万份,定量检测5000个样品,专项定量检测680个样品。
2.水果、西甜瓜。水果定量检测520个样品,西甜瓜定量检测60个样品。
3.食用菌。定量检测450个样品。
4.稻谷、鲜食玉米。定量检测100个样品。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定量检测830批次。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猪尿30000批次,猪毛发100批次,飞行监测6000批次。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鉴定分离菌株410株。
4.生鲜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β-内酰胺酶违禁添加物2000个样品;《生乳》国家标准铅、汞、土霉素、金霉素等项目共3800个样品;生鲜乳脂肪、蛋白质、抗生素、菌落总数等项目共43177个样品。
(五)水产品
定量检测850个样品。
(六)“三品”产品
定量检测1340个样品,其中无公害蔬菜整体认证申报前检测590个样品,“三品”产品获证后检测750个样品。
四、抽样依据和方法
(一)产地环境
按GB18407-2001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二)农业投入品
种子按GB/T3543.2-1995规定执行;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02、GB15063—2009《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 GB/21633-2008规定执行;农药按GB/T1605-2001规定执行;兽药按《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号令)执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按GB/T 14699.1-2005《饲料采样》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2.水果、西甜瓜。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3.食用菌。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4.玉米、稻米。抽样按照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猪肉、猪肝抽样按NY/T 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规定执行;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NY/T 5344.6-2006《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产品抽样》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猪尿抽样按NY/T 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规定执行;猪毛发抽样按DB31/T 496-2010《动物毛发中克仑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按《2012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采样、检测技术要点》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4.生鲜乳。按NY/T 5344.6-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中奶类抽样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五)水产品
按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六)“三品”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按《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规定执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按NY/T 896-2004《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规定执行。抽样要科学,样品要有代表性。
五、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产地环境
检测项目主要为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六六六、DDT等,检测分别按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条件》、GB/T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条件》、GB/T18407.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规定执行。
(二)农业投入品
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1。
(三)种植业产品
1.蔬菜。快速检测和一滴灵检测项目为有机磷类农药,检测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定量检测项目为甲胺磷、磷胺、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29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专项定量检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等50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
2.水果、西甜瓜。水果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22种农药残留;西甜瓜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20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3.食用菌。检测项目为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等19种农药,以及重金属砷、镉和荧光增白物质。农药残留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重金属砷和镉检测分别按GB/T5009.11和GB/T5009.15规定执行;荧光增白物质检测按NY/T1257-2006规定执行。
4.玉米、稻米。检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22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
(四)动物性产品
1.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猪肉、猪肝、鸡肉、禽蛋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
2.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猪尿、猪毛发、飞行抽样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
3.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项目为菌株耐药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检测按《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抗菌药敏感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判断标准》规定执行。
4.生鲜乳。生鲜乳违禁添加物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检测分别按GB/T22388-2008及《农业部指定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铅、汞、无机砷、铬、六六六、滴滴涕、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检测分别按GB/T5009.12-2010、GB/T5009.17-2003、GB/T5009.11-2003、GB/T5009.123-2003、GB/T5009.19-2008、GB/T 22990-2008规定执行;氨苄氢霉素、磺胺类、恩诺沙星、林可霉素检测分别按 NY/T 829-2004、农业部781号公告-12-2006、GB/T 22985-2008、农业部1163号公告-2-2009规定执行;脂肪、蛋白质、冰点、亚硝酸盐检测分别按GB/T5009.5-2010、GB/T5413.3-2010、GB/T5413.38-2010、GB/T5413.33-2010规定执行;菌落总数、抗生素、体细胞、黄曲霉毒素M1检测分别按GB/T4789.2-2010、GB/T4789.27-2008、NY/T 800-2004、GB/T5413.37-2010规定执行。
(五)水产品
水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3。
(六)“三品”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37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2]8号)的相应规定执行;绿色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发布的检测方案规定执行;有机农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相关项目规定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产地环境。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地环境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农业投入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蔬菜、水果。根据NY1500.13.3~4 1500.31.1~49.2-2008和《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食用菌。根据GB2763-2005、NY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09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生猪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在猪肝中判定值均为≤2.0μg/kg;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猪肝中砷、汞、铅、镉按照GB2707-2005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生鲜乳。三聚氰胺按《卫生部10号公告(2011)》判定;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按食品整治办[2009]5号判定;铅、汞、无机砷、铬、亚硝酸盐按GB2762-2005判定;六六六、滴滴涕按GB2763-2005判定;黄曲霉毒素M1按GB2761-2011判定;抗生素类、磺胺类、恩诺沙星、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脂肪、蛋白质、菌落总数按GB19301-2010判定;冰点、体细胞按NY/T5045-2008判定。
(七)水产品。
氯霉素的判定值≤0.3μg/kg;
孔雀石绿的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判定以AOZ、AMOZ、SEM和AHD各为≤1.0μg/kg;
喹诺酮类的判定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诺氟沙星为≤50μg/kg;
磺胺类的判定以磺胺吡啶等8种的总量≤100μg/kg;
已烯雌酚的判定值≤0.6ug/kg;
喹乙醇的判定值≤50ug/kg;
五氯酚钠的判定值≤1.0ug/kg;
甲基睾酮的判定值≤10ug/kg。
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八)“三品”产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
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涉及监测的有关处室配合。监测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由市农委各相关处室分别指定。
八、监测结果的反馈和报送
各质检机构抽样后应尽快检测,及时将监测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到涉及监测的市农委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做好监测不合格样品追溯与查处,并将有关监测报告与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表:
1.农业投入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2.畜禽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3.水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附表1:
农业投入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 测 项 目 | 样品种类 | 检 测 依 据 |
发芽率、水分、净度、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等 | 种子 | GB/T3543.1- 3543.7-1995、NY/T672-2003 |
水分、粒度、N、P2O5、K2O、氯离子、水溶性磷 | 配方肥 | GB 15063—2009、GB/21633-2008 |
水分、有机质、pH、N、P2O5、K2O、Pb、As、Hg、Cd、Cr | 有机肥 | NY525-2002 |
有效成份、水分等 | 农药 | GB9552-1999 |
有效成份、性状、鉴别、检查、含量等 | 兽药 | 按中国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标准、地标转正标准等规定执行 |
铜、锌、钙、粗灰分、总磷、重金属、沙门氏菌、黄曲霉毒素B1、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氯霉素、金霉素、土霉素、苏丹红、三聚氰胺、喹乙醇、可乐定、赛庚啶、苯乙醇胺A、牛源性成分和羊源性成分 | 饲料及 饲料添加剂 |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定执行 |
附表2: 畜禽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 测 项 目 | 样品种类 | 检 测 依 据 |
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齐帕特罗、溴布特罗、特布他林 | 猪尿 |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2003)、《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和快速筛选方法 |
盐酸克仑特罗 | 猪毛发 | 《动物毛发中克仑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T 496-2010) |
盐酸克仑特罗 | 飞行抽样 |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2003) |
β-兴奋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氟喹诺酮类 | 猪肉、猪肝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和《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
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磺胺类药物(SMM、SM2、SMZ、SDM、SQ)、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 鸡肉 |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和《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
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禽蛋 | 《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 |
附表3: 水产品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 测 项 目 | 检 测 依 据 |
氯霉素 |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3018-2004)、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T20756-2006) |
孔雀石绿 (包括有色和无色) |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用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检测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AOZ、AMOZ、SEM、AHD) | 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 |
磺胺类(8种) | 按农业部 958号公告-12-2007检测 |
喹诺酮类 | 按农业部783号公告-2-2006检测 |
己烯雌酚 |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SC/T3020-2004)、农业部1192号公告-2-2009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
喹乙醇 | 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SC/T3019-2004) |
五氯酚钠 | 水产品中五氯酚钠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SC/T3029-2006)。 |
甲基睾酮 | 水产品中甲基睾酮残留量的测定(SC/T3029-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