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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39 号)

   2015-05-06 840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现将《201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精神,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2015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持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畜禽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养殖场和屠宰场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本地产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
 
  工作任务:
 
  1.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猪及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查处不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员进驻定点屠宰厂(场)制度,把好检疫关。(省农业厅)
 
  2.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创建100个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大推广示范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省农业厅)。开展城市副食品(畜禽)基地规范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管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商务厅)
 
  3.开展畜禽养殖非法用药专项整治。加大畜禽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惩重处畜禽养殖使用禁用药物和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查处饲料生产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厅)
 
  4.开展病死畜禽治理整顿。加强养殖源头管理,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建立健全病死畜禽举报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养殖场黑名单制度,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的养殖场(户)(省农业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违法犯罪行动,捣毁非法经营网络,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
 
  5.强化生猪“瘦肉精”管控。加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瘦肉精”日常管理,对全省23个城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测,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机制,一旦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省农业厅)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干清粪、免冲洗等生态养殖技术,指导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及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生态养殖方式,督促指导各地改造可养区内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174个。(省农业厅)
 
  (二)种植环节
 
  治理指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内,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按照主要农产品品种、区域分布和土地利用类型,建立3000个长期农产品产地环境定位监测点,开展产地环境监测,掌握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修复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改善产地环境质量。(省农业厅)
 
  2.推广科学用药用肥技术。积极推广生态控制、理化控制、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技术,建立10个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以30个粮食产能县核心示范区为重点,带动全省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300万亩;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片500个。(省农业厅)
 
  3.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重点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整治,全面排查农药残留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农药市场巡查力度,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省农业厅)
 
  4.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创建4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100个国家级省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园艺作物标准园,指导园区加强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按照标准开展生产活动;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制定主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促进农业标准的转化应用。(省农业厅)
 
  5.推进农药监管平台建设。在完善去年现代茶业项目县农药监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在设区市和涉农县(市、区)建设农药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对主要农作物所使用的农药实行统一管理。(省农业厅)
 
  6.加强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组织对8个设区市的蔬菜、蘑菇、水果、茶叶进行质量安全监测,省级每个季度至少对各设区市抽检1次,各设区市每个季度至少对辖区各县(市、区)抽检1次,县(市、区)每个月至少快速检测抽检1次,实行“检打联动”机制,一旦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调查处理。(省农业厅)
 
  7.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省粮食局)
 
  (三)水产养殖业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主要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针对我省主产的大黄鱼、罗非鱼、对虾和鳗鲡等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省海洋渔业厅)
 
  2.加强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排部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700个样品以上、水产苗种样品120个,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等药物,对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海洋渔业厅)
 
  3.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沿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捕捞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测样品160个,监测重金属、微生物、有机污染物等指标,重点掌握鲷科鱼类、蓝圆鲹、带鱼、鲳鱼、对虾、梭子蟹等大宗海捕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在沿海各设区市开展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安排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样品510个,监测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杆菌(N)、菌落总数、铅、镉、多氯联苯等指标。(省海洋渔业厅)
 
  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机制,组织各设区市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确保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100%依法查处。(省海洋渔业厅)
 
  5.开展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广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全年为25个县(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一套高效、便捷的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4000批次。(省海洋渔业厅)
 
  6.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渔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制修订渔业标准6个以上。全年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1万亩,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省海洋渔业厅)
 
  7.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进渔村”活动,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提高水产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健康养殖技术;举办无公害检查员培训班和无公害水产品内检员培训班。(省海洋渔业厅)
 
  (四)饮用水
 
  治理指标: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控制在9%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年新(改)建供水管道300公里以上;加快改造老旧自来水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对全省所有市县公共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检;组织指导各地处理水源突发应急事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省住建厅)
 
  2.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制定全省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省卫计委);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省住建厅)
 
  3.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供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开展学校饮用水监督抽检,保障学生饮用水安全卫生。(省卫计委、省教育厅)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公布产品抽检结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成品粮、食用油、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产品质量安全抽查问题样品检出率控制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下放部分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督查机制,加强许可工作质量的监督考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把好企业生产准入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彻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治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重点产品监管和整治。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豆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高风险食品和蜜饯、糕点、炒货、调味品等抽检合格率偏低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两超一非”、塑化剂、掺杂掺假、致病菌、标签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数量,掌握状况,健全档案;开展分类整治,按照分步推进、分类处理原则进行治理整顿;探索简化准入审核程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主体安全责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成1个小作坊示范点,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创牌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定年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抽查植物油、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品种,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监督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到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定期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重点产品抽查,整治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C级”以上的比例达到8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目标: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抓好城乡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60个城乡菜市场(含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改造。(省商务厅)
 
  2.全面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监督和指导经营者食品批发企业、超市、商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台账、如实记录查验情况、质量承诺等食品安全制度,诚信经营;加强临过期食品和不安全食品退市监管,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指导建立食品消费提示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制定实施《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工作;开展市县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市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创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全年创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组织指导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全面建立预包装食品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年末覆盖率达到90%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重点食品、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洋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治理整顿。以辐射农村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小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食品仓储冷库管理。制定冷冻冷藏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督促食品仓储冷库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非法食品特别是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餐饮服务业
 
  治理指标: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条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工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对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培训食堂管理人员,督促学校改善餐饮服务设施、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制定“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学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
 
  2.开展餐饮业综合治理整顿。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饮,重点打击使用病死肉、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工业用盐的行为;对洋快餐连锁企业和中央厨房,重点打击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节假日餐饮业执法检查。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对接待宾馆、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餐饮服务溯源体系建设。加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智能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平台,年底前实现对全省特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城区学校食堂的主要原辅料(大米、猪肉、食用油、调味品、酒类等)进货使用过程食品安全信息的跟踪追溯,提高监管效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开展餐饮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县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良好”以上的比例达到50%,等级公示率达70%;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每个县创建1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0家示范店;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开展餐饮业食品监督抽检。加大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可疑产品和社会关注热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餐饮具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省卫计委)。
 
  7.开展首届青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第一届全国青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开展保障工作,做到首届青运会举办期间不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一起食源性和药源性运动员兴奋剂检测超标事件。(第一届青运会组委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部成员单位)
 
  (八)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1.省商务厅负责对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省农业厅负责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列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省级可追溯平台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信息化管理手段引入生产环节,落实主体追溯标识管理制度,方便消费者查询可追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息。
 
  3.省海洋渔业厅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改进追溯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扩大追溯企业和品种,新增追溯企业40家以上。推动更多的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超市,方便市民选购。
 
  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环节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落实可追溯台账记录制度,推动部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可追溯制度的电子化改造。
 
  (九)其他有关工作
 
  1.加强农业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专职化,争取做到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采取“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办法,积极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省农业厅)
 
  2.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试点。在全省选取社会综合治理较为成熟、食品产业聚集程度较高、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较好的地区,用两年时间试点创建一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载体的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省食安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3.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击肉制品、豆面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泡发食品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集中侦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省公安厅)
 
  4.加强进口食品监督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重点加强对进口肉类、水果、食用油、乳制品、水产品、水生动物和酒类等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检验,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卫生。(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5.开展食品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各监管部门研究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食品药品领域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制度,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协商协查、联查联动、情况通报等长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司法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惩处。(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食安办、农业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扩大监测覆盖面,监测范围扩大到全省85%以上县(市、区);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监测覆盖到全部县(市),对暴发性食源性疾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监测评估和风险交流;加强核电站所在地市县两级放射性物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及时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和重要风险。(省卫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周密组织部署。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检验检测、风险防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风险监测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列出专项经费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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