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5号)和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萍食安办字〔2011〕5号)要求,现就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餐饮废弃油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全面核查相关生产加工企业。质监部门要组织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餐厨弃油脂的场所,认真核查进料与出油记录、实际生产运行和资金帐目往来等,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和出油数量或价格明显不符,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追查,及时采取查封生产设备的产品、检验取证等措施。对存在违法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要立即吊销生产许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强化对食品经营和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废弃油脂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严厉打击销售餐厨废弃油脂和利用其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县区、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建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水域等,对违法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四)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防污等其它环节整治。城管(环卫)部门要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确定本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并实现对所有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全覆盖。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加强回收、处置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禽畜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
(五)加大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食用油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关注舆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餐厨废弃油脂整治,对有关投诉举报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普及食用油防假及相关法律知识,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无害化处理。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信息,整治情况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