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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03-25 922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国家工商总局《全面开展流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国家工商总局《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吴清局长的具体要求,为保障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全,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精神,以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我市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扎实有效地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深入的专项整治,举一反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的工作作风,积极的工作态度,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确保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不懈努力。

  二、整治时间

  按照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的要求,此次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个月,时间从9月23日开始,10月22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产品安全市场整治为重点,主要以人民群众常用的奶制品、大米、米粉、热干面、豆制品、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等作为整治的主要目标。通过整治,使地区流通环节食品产品安全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内容主要有:

  (一)加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各分局、工商所要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逐户规范奶制品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由基层工商所按监管辖区进行逐户排查和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确保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七项自律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特别要督促奶制品经营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检验报告有效;要根据质检部门通报的奶制品质量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的奶制品,要及时依法有效下架退市,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东西湖、黄陂、蔡甸、洪山分局,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40家奶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消费安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畅通。

  (三)加大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开展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落实市场巡查制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依法严格规范奶制品及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国庆节前,市局将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加大力度和频次进行监测;各分局、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按照省政府305号令的要求,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经营者经销的豆制品、卤制品等散装和裸装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和整治。要加大检测频次,拓展检测范围,确保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对各级国家机关的监测结果,通过市场、超市食品公示栏,企业滚动大屏幕或通过红盾信息网,及时向消费者公布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特别是无证无照经营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切实规范奶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六)清理规范流通环节食品促销活动。从即日起,全市各大食品经营场所,凡是开展以食品为标的物的促销活动,工商部门要督促促销企业,必需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促销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的承诺,退换不合格食品的方法和赔偿责任等内容,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促销企业未建立促销食品制度和公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成立专班

  市局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清局长任组长,苑治平、韩洪范、李向荣、毛卉、徐波、赵在俊等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消保处、市场处、公平交易分局、注册分局、12315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消保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分局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积极稳妥地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整体联动,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主体的清理整顿;

  公平交易部门负责食品案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市场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

  消保部门负责超市、商场、食品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和新闻宣传;

  12315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分流、督办以及统计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也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部署。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上来,通过问题奶粉事件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工商总局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监管到位。根据国家应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通报,市局已对问题奶制品的清查工作下发了四个专门文件,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各分局、工商所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对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和发现的问题奶制品及其他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责令经营者全部停售下架;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要严格封存,造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专人专责全过程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防止不法分子转移、销售。

  (三)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各分局要落实职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和配合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和问题奶制品主动召回,对不召回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处理。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名单报送消保处,便于工作协调联系。

  (四)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分局12315指挥中心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工作,做到转办及时,处置适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五)建立健全数据报送制度。按照上级的要求,各分局、工商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类数据结果报送负责人必需签字。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重大案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按照吴清局长的指示,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消保处。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后)实行周报制,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4:00时前,报送消保处邮箱。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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