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
二、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
三、柑橘如果来自桔大实蝇(Bactrocera minax)、蜜柑大实蝇(Bactrocera tsuneonis)或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的发生地区,须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
四、水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水果按3%抽样比例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水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六、水果到达泰国入境口岸时,泰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证书、标识、货物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水果将采取除害处理、退货、转口、销毁等措施。
有关详细要求请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