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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畜禽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4]64号)

   2014-09-03 869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实施畜禽清洁生产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突破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制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实施畜禽清洁生产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突破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制约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畜禽清洁生产工作,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结合全省畜牧业工作重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畜禽清洁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2009年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启动以来,各地通过加强领导、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全省畜禽养殖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畜禽清洁生产取得显著成效。共创建部、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08家,4300多家养殖场进行了粪污治理和标准化改造,年减少粪污排放量2000多万吨。但由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础仍较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等原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仍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要求,对“十二五”期间农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出了明确目标,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列为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2013年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对畜禽养殖的布局规划、环保条件、无害化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法律保障。十八大报告提出,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因此,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全省畜禽清洁生产工作,国家有要求、社会有期待、行业有义务。各地既要立足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任务,又要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现代畜牧业建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双赢。
 
  二、抓紧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
 
  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环保等部门,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已出台规划或意见的,要积极开展标注,明确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界线。尚未出台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进力度,12月底前必须出台规划或意见。各地要摸清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现状,掌握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动态情况。
 
  三、引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环境准入制度。要积极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要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养殖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畜禽清洁生产示范
 
  要根据当地资源环境及规模养殖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示范,积极探索以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生物质发电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畜禽清洁生产示范点。示范点要求标准化程度高,突出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可看、可学,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示范点建设可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菜篮子”产品扶持项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同步实施。通过示范引导,鼓励广大养殖场户开展适度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统一”。
 
  五、大力实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要充分依托项目,积极推广适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清洁生产模式,助推完成一批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指导养殖场户按照“三改两分”(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的要求,从源头上削减粪污排放量。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加强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管理,今年由省里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11年以前的项目,今年必须完成验收工作。
 
  六、加强重点减排畜禽养殖企业督导
 
  各地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产区的督促检查。2014年重点抓实抓好532家畜禽养殖企业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任务。要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保证达到预定的减排目标。要严格区分还田利用与向环境排放,切实将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作为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根本途径,避免通过简单关、停等措施换取减排量。
 
  各地要及时收集有关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于6月10日前及12月10日前分两个阶段,将附件1、2、3上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jxmc@Jxagri.Gov.Cn。联系人:张国生,联系电话:0791-86215071。
 
     附件:1.   市 :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2.   市 :畜禽清洁生产情况统计表
 
  3.   市 :清洁生产示范点建设情况表
 
  4.2014年532家重点减排畜禽养殖企业名单
 
  2014年5月22日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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